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3425715913688403609..comments2023-09-19T23:08:46.967+08:00Comments on Ticklish: 大火燒出涼薄TSW,或鄧小樺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28383015715943120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9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77758222710919071752011-12-07T18:17:38.473+08:002011-12-07T18:17:38.473+08:00如果要說政府涼薄,不如干脆說她無能。咁多年可以默許小販作非法行為,出了事政府當然責無旁貸。從來都無好...如果要說政府涼薄,不如干脆說她無能。咁多年可以默許小販作非法行為,出了事政府當然責無旁貸。從來都無好好處理基層問題,到今日都只係搬出過時政策去處理問題,點會揾得掂呀!如果舊政策係無問題唔會搞到今日的田地!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45502425977506499782011-12-07T11:32:25.055+08:002011-12-07T11:32:25.055+08:00> 花園街所在的旺角有兩個食環署的街市,
> 那裡的乾貨檔攤,租金低廉,可是卻長期
&g...> 花園街所在的旺角有兩個食環署的街市,<br />> 那裡的乾貨檔攤,租金低廉,可是卻長期<br />> 空置。為何沒有人去租呢?<br /><br />因為食環署的街市租金實在稱不上低廉,<br />食環署常常逼檔主簽 加入不利檔主的條款 +<br />容許瘋狂加租的 新租約,攪到街市檔主跳橋。<br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N5TIT_Q_7Y<br /><br />> 有那個收樓頻繁地區的火災引致9人死亡<br />> 的慘劇呢?可否舉些例子來看?<br /><br />剛剛花園街火災後第2日,馬屎埔火燭,馬屎埔一向都是恆基想收購的地方,部分地方已收購。如果不是居民發現,咪又另一單9人以上死亡慘劇,<br />恆基又可以收多D地......<br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1202/00176_059.htmlsonuscat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94399573117198917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52100948781548370642011-12-05T05:30:39.264+08:002011-12-05T05:30:39.264+08:00小樺, 僚曾管治香港將近七年, 承公務員官僚小家子氣, 社會發展停滯, 問題叢生, 香港攪到如斯田地...小樺, 僚曾管治香港將近七年, 承公務員官僚小家子氣, 社會發展停滯, 問題叢生, 香港攪到如斯田地, 委實教人惋歎... 橫豎樓上頂樓以中文回應、頂樓下層以英文附和頂樓的網客, 俱屬意氣之爭多, 我也不妨以小人之心(度公僕之洪福), 參與這個臆測小家子遊戲。<br /><br />香港社會現況, 可謂狐狸分餅、各有謀算後着, 泛功利之都, 本無可鄙夷; 頂樓人兄, 劍指街上租檔, 弩卻並未準瞄其他有關政府部門, 而頂樓下層操英語客人更擺明車馬為政府擋駕, 大有同行共利之勢, 想必都是一迤二卸三反目的公務員肥仔水人馬, 先推庄予隱不見市的黑人物, 猶如卸甲鬼影、籲民捕風, 轉移全民視線... 一場大火, 四方小鬼現形, 孽障幢幢, 條條人命好被各方利用; 三國名將關羽死前也未及預知自己將身首異處, 屍骸將不止一次被拖行擺佈! 政府一黨獨大, 異己通通被迫埋牆角抽打; 傳媒被餵官飼, 奄奄一息, 黨員慌忙一一把戴智市民小嘴揞上; 黨政營利機器如日中天, 大明大荒大唐, 東張西闖北躺, 奉連英為上師, 針拜稻草人急急如律令~ 小港, 危矣!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12067394050698015482011-12-05T01:37:36.164+08:002011-12-05T01:37:36.164+08:00既然1樓的朋友要將焦點轉移,將作者對責任應由各方面(包括縱火者、攤販、劏房業主等)分攤的質疑,「聚焦...既然1樓的朋友要將焦點轉移,將作者對責任應由各方面(包括縱火者、攤販、劏房業主等)分攤的質疑,「聚焦」成攤販的行為,以及其行為背後的不合法理性質----明白,這是跟政府的說法、做法一致----好好好,就按妳/ 你的理路,試試討論下去。<br />實在不知道閣下如何得知是黑社會「爭地盤」縱火,或許知道一些線索,可以協助警方調查。在下建議多提供一點線索,掀出涼薄的縱火者甚至其背後主使人,為人間送上點點溫暖。<br />如果「爭地盤」之說純粹臆測,那麼跟其他人說是「因為收樓,引致某些不法分子藉縱火嚇走居民」,其實只不過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分。<br />「加強管理」很容易說,很多人同意,似乎也不太難做。就這幾天新聞報道所說,攤販也不見得不合作,例如提出建議聘請夜間看更,或研究「朝行晚拆」、或另找地方存貨等。<br />至於「公共空間」,既然有攤販在用,路人在用,在下相信附近的居民也在用。若如此,似乎應該一同商議共存的基礎,而不是由第三方(政府)作規劃,未及諮詢居民、攤販等的意見,便立時說要搬要拆。這種未問意見便有「定案」,不知又是否合乎「程序公義」了;更不消說未審先判的態度,跟「公義」兩字或其概念,相去有多遠。<br />即使經過「窄化」,思考這問題還可以有相當複合的層次。更何況,如果將責任誰屬的問題,放進更大的社會脈絡?Hikaru Lei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75453719472031585002011-12-05T01:35:37.325+08:002011-12-05T01:35:37.325+08:00曾看過轉載此文的討論區,有趣的現象是:只討論火警作為一技術性問題,大家只討論某些影響逃生的元素,且政...曾看過轉載此文的討論區,有趣的現象是:只討論火警作為一技術性問題,大家只討論某些影響逃生的元素,且政府只要提出了這些便沒有問題,便啻啻是"只是說把解決到問題的方法都要提出、討論, 是合理的"。前者是香港消防教育做得好的地方,後者是把政府和傳媒的語氣「無限量放輕」(其實,該討論者己貼出星島新聞「林鄭誓加強劏房執法」、「當局巡查劏房行動加碼不排除破門入屋」,很難說出這是「只是說把解決到問題的方法都要提出、討論」。這只是在提出、討論麼?這種偽理性,他是不會自覺的,這是香港去政治閱讀的結果,而僅僅把政府官員視為執行程序的技術官僚,而忽略政府聯合傳媒在一地施行的具體權力操作,例如,只反思周一嶽的說話是否稱其職,沒有想到為何集中向林鄭扑咪而不是曾偉雄。<br /><br />有些位他們是讀錯了的,例如認為此文「完全否定排檔於是次火災的責任」。例如一樓義憤填膺的朋友。<br /><br />"受歡迎的露天市集賣的雖然是平價貨,但利潤不見得微少,否則,怎會有人願意以不錯的租金非法分租檔口?怎會惹來黑社會「爭地盤」以致縱火?"<br />"雖然該女性身材不算窈窕,但不見得豬排,否則....怎會惹來色狼毛手毛腳以致非禮?"<br />這就是blaming the victim的最佳示範。謝謝。<br /><br /><br />二樓說"I am really getting tired of such argument where government is all there is to blame"。政府本質應然為人民授權、監察,因此才擁有比市民更多的特權,例如擁有武力,但同時政府亦應如履薄冰。若把他自己的政治任務視為"做好份工",就如教書傳道授業解惑,說成是"只是打份工"一樣。社會多了對政府的監察,是民智開的結果,或許二樓對我們有些誤解了,在此鞠躬。Wong KC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50537506486066220392011-12-05T00:32:01.146+08:002011-12-05T00:32:01.146+08:00攤檔被縱火,波及樓上居民,居民固然是受害者,但把檔販當作幫兇審判是什麼道理?一個人被襲擊,而最好解決...攤檔被縱火,波及樓上居民,居民固然是受害者,但把檔販當作幫兇審判是什麼道理?一個人被襲擊,而最好解決方法難道是迫令他穿上盔甲?你家裡被放火,難道要我叫你把家都圍上放火板,這樣你就「安全」了?樓上的,你連問題根本都搞不清,請你好好想清楚,不要動不動把「居民安全」拿出來混淆視聽。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1367583730487517952011-12-05T00:16:45.934+08:002011-12-05T00:16:45.934+08:00我並不反對攤販改善管理,但政府和區議員現在一面倒將問題推卸在攤販上,比例大得不合情理。如果有恐怖份子...我並不反對攤販改善管理,但政府和區議員現在一面倒將問題推卸在攤販上,比例大得不合情理。如果有恐怖份子炸了油站,引致附近多人死亡,我們會要求所有油站搬離民居和行人路嗎?<br /><br />說到底,是蓄意縱火,縱火的源頭是應該受到更大指責的吧?<br /><br />如果我是放火要脅的黑社會,看到這麼多人在我放火之後,反而強力指責小販,我以後肯定可以更強力要脅攤販,因為政府和社會輿論都會與我一起懲罰攤販。這樣不合公義,同時會助長罪案發行。這就是blame the victim的扭曲結果。<br /><br />tswtsw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26580147624129208042011-12-03T15:00:13.534+08:002011-12-03T15:00:13.534+08:00Well said Comment #1 above! I am really getting t...Well said Comment #1 above! I am really getting tired of such argument where government is all there is to blame! The fact that you and I don't like the way the hk government is appointed by mainland doesn't mean one can blame all the wrong doing to hk government and being ignorant of the actuality!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417643.post-18728241481050697572011-12-02T19:32:51.084+08:002011-12-02T19:32:51.084+08:00街道是公共空間,沒有人是業主。檔販只擁有營業牌照,並沒有排檔的業權。把檔口分租已是非法行為。露天攤販...街道是公共空間,沒有人是業主。檔販只擁有營業牌照,並沒有排檔的業權。把檔口分租已是非法行為。露天攤販能以廉價售貨,其實是因為他們佔用了屬於行人和居民的街道和環境(包括走火通道和衛生環境)。利潤和平價生活的好處由攤販和他們的僱客享用,安全和衛生的風險由居民承受,這樣合乎公義嗎?受歡迎的露天市集賣的雖然是平價貨,但利潤不見得微少,否則,怎會有人願意以不錯的租金非法分租檔口?怎會惹來黑社會「爭地盤」以致縱火?花園街所在的旺角有兩個食環署的街市,那裡的乾貨檔攤,租金低廉,可是卻長期空置。為何沒有人去租呢?<br />攤販損失了財貨,居民損失了的是生命,是9條生命啊!現在輿論只是要求減少檔位密度,加強管理,降低居民所承受的風險吧!究竟有多涼薄?還是閣下賤視人命?<br />又花園街是收樓頻繁的地區嗎?有那個收樓頻繁地區的火災引致9人死亡的慘劇呢?可否舉些例子來看?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