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2005

舊文重貼:上水喇沙事件

(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文章了,沒有被刊出來。令人傷感之處,是現在學校大概正在朝我所最不想看到的方向發展。
我非常掛念我的學生。希望能夠在大學裡再教到他們之中的大部分。)



他們壞!還有呢?
——關於上水喇沙中學事件



於03年九至十一月,我曾在上水喇沙中學代課,任教中一及中二級中文或普通話。在我離開後不久,《太陽報》就頭條刊登了上水喇沙中學中五級十人圍歐、欺凌一人的「校園暴力事件」,教育界一時人聲鼎沸。二月五日法官宣判了其中數名被告學生罪名成立,賞善罰惡彷彿連續劇。而我仍希望將一些話,與從事及將要從事教育界、關心事件的人分享,祈願指正。

我所看見的上水喇沙師生

老實說,我與我的學生相處愉快,他們常常令我覺得教育並非徒勞無功的事業。即使可能對學習抱有很大的挫折感,他們仍然表現出對知識的好奇:我給他們看西西的《像我這樣一個讀者》、張大春的《野孩子》等等,他們會借回家看。他們也許比其他學生更討厭搬字過紙的功課,但若你清晰的講解學習目標、重點和最重要的——方法,會看見他們臉上浮起認真的神情。我常說「我把你們當成最好的學生來教」——希望喚起他們對自己的信心和自尊——其實這真的與事實相去不遠。的確,上水喇沙中學屬於級別3(band 3),學生集中力較差、學業基礎不佳、欠缺秩序意識,如此種種會為教學造成障礙。但是,我從未與學生陷入嚴重對立的關係中。有學生嘗試激怒我(就是那種使小壞的男生「欺負」女老師臉皮薄的方式),但我在他們身上,看到的更多是缺乏關心之下的善良脆弱。問候一個常被停課的「壞」學生是否胃痛,他臉上竟是浮起不知所措的神情。

至於我的同事中,起碼有好幾位,我是感到衷心佩服的。有一次,在教員室,有一名學生與老師爭執起來,另一位老師路過加入調停:他並不是以老師的權威身分要求學生服從(儘管這看來是多麼合理),而是嘗試向學生解釋,希望學生能夠體諒老師,老師也有壓力,老師也有情緒;而學生這樣大聲說話,別人驟眼看來也會覺得這是理虧的表現,對學生自己其實不利……能夠這樣平等地考慮師生關係、心平氣和娓娓道出一些毫不虛偽的道理,這不正是「體諒」的身教嗎?

另外,學校課外活動之多樣,也簡直令我羨慕的。各種體育校隊和常見課外活動不在話下,上水喇沙還有國術會、作家班、軍樂隊、結他班、打鼓班等等。我想學生在課業方面如果感到受挫折,參與課外活動可以培養他們的自信,建立更完整的人生觀;而如果我們的社會充滿險惡誘惑,繽紛的課外活動或者正是可與之拉扯的力量。或者效果並無保證,但畢竟這都是耗了校方和老師不少心血的,並且,我們可以在其中,看到校方對教育的全面考慮。令我感到意難平的是,大家在報導、閱讀這段「校園暴力」的新聞時,有多願意考慮,上水喇沙仍有許多令人感動、敬佩的面向?

小班教學——教育的基本

我以前是唸級別1中學的,沒有什麼老師會認真罰學生;雖然課上氣氛頗見融洽,但據我觀查,會與學生在課餘言談甚歡的,亦不過二、三位個別老師。而在上水喇沙中學,我常常看到學生和老師在走廊上、校園內搭肩說笑,只要老師(即便是訓導主任)在校園的某個位置坐下來,身旁很快便會圍了一群學生。我想那種感情大概是接近眷戀吧。

離職前一天我留校至九點,看著一位老師指示一位學生完成功課,學生大概欠了很多功課吧,到七點多天已全黑(學校附近很少街燈)他終於完成,老師再把他叫到跟前,絮絮地道:「不要再嚼香口糖了。校服也要自己檢點,把衣服束好。襪子呢?襪子該怎樣?不要穿船襪。」「嗯。」學生垂著頭,可稱溫馴。與其說那是訓話,不如說是母子間的臨別叮嚀。母親覺得兒子將要離去,所以鉅細無遺地數落一遍;而兒子,未必照單全收,但是知道母親關心自己,起碼當下表現得溫馴一點、最後講句再見,當是一種回報吧。

我想這種類似母子的關係,是透過時間的投入才能營造出來的。學生被留堂至七點本來應已失去耐性,但因為老師陪著他留下,他看到老師的付出,所以他對老師反而生了親近之意。而一位老師能令學生投入多少心力,其實很大程度上繫於一位老師需要同時面對多少學生。尤其,如果我們願意正視學生的三大弱點——集中力較差、學業基礎不佳、欠缺秩序意識(我相信有這些弱點的學生在任何級別的中學都會出現,差別只是嚴重程度和所佔比例大小),我們更應明白,小班教學正是教育不可或缺的基礎之一。這不但是對學生的人道,也是對老師的人道。教育應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這並不等於穿校服、守校規、上課、交功課、考試等等細節的總和。

至於精英(假如是我們)

我發現我們有些法律界的精英真是不知人間疾苦。案件法官宣判時大嘆「這是什麼學校,這是什麼學生?」法官大人大概是在名校中的精英班長大、或者在海外受教育,而且不看任何涉及校園暴力的日本青春片的。我詢問過很多唸男校的朋友,級別2、3的朋友固然說這種情況司空見慣,連一位剛從傳統名男校畢業的朋友也說,類似情況他也不時見到,只差沒動椅子而已。至於將自己的中學成績與被告學生的中學成績作比較而指學校學習氣氛差的辯護律師,如果他不是為了替學生求情而出此下策,則真是枉讀詩書了,最好請一個月假,到一家級別3中學代課開開眼界。

我明白我只是代了兩個月的課,看到的未必全面;我也不是說上水喇沙中學發生這樣的事件並無問題。問題是,如果事件能給予置身事外的我們一點啟示,那麼除了較浮面的「秩序問題」之外,應還包括以上所說的關乎教育體制的問題。可惜的是,在事件被報導之後,似乎少有人注意到教育制度本身的不平衡,大家都急不及待把上水喇沙中學及其學生當成除之而後快的大毒草。到底我們是關心我們的教育和我們的青少年,還是只希望找出「比我們更壞」的,好讓我們自我感覺良好?這樣的標籤行為,對我們的教育事業,到底有多少積極作用?對於直面「垃圾」學生的前線老師、仍然對知識有興趣的「垃圾」學生、努力包納「垃圾」學生的學校,到底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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