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2010

天王星對沖天頂

有許多字在我身體裡
必須把它們釋放才可以入睡
然而我如那些保守的統治者,膽怯
只能釋放另一些無關痛癢的

到底能否用公文電郵代替情感
能否用公開信代替詩
能否用status代替blog
能否用連結平台代替深宵夜談
能否用計劃代替成果
能否用書評代替著作
能否用他人代替自己

這不是功利與否的問題(或不僅僅是)
它關乎深度與承受力
為什麼連未寫出來的字都不能承受?
你不能永遠回到起點,像嬰孩呼喚搖籃

我需要深淵
或者這就是我無法成長的原因
我不喝酒
或者因此我傾向拒絕他人各種形式的許可

10/12/2010

議題不死

(議題不死。但八十後文藝青年開E未約成,卻赫然發現很快就要到民政事務小組會議了。)

推動藝術發展 齊解政策死結

今屆藝發局選舉,三名八十後文藝青年的參選(筆者忝為其中之一)打出「為藝術發聲」的口號,並以示威行動的方式,引動民間對藝發局發表意見;而這令選舉變相成了一個藝發局大檢討,對於選舉的制度及執行方式、藝發局架構和方向、遴選及撥款制度、個別案例,都有很多批評。即使進入建制的委員,對藝發局的失望也很強烈。

在一片罵聲之中,將在12月卸任的藝發局文學藝術主席寒山碧,於9月17日信報發表〈我想為「藝發局」說幾句話〉(下稱「寒文」),聲稱藝發局的主要功能就是派錢,職權很小,不應對之有太多期望和指責。藝發局選舉於9月19日結束,此時此刻,更應重新檢視藝發局的使命和願景,討論文化政策的病癥和方向。
藝發局使命何在?

寒文指「發炮者沒有做功課,沒有看『藝發局』的組織章程,要求『藝發局』去做它職權之外的工作,並責它無能,這實在是一個不美麗的誤會。[...]其實「派錢」的確是『藝發局』最主要的職責。」不過,誤會的其實是寒先生。且看規章。

觀乎藝發局產生所本的「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其中有十多項界定藝發局的職能,首三項就是指出藝發局可以在推廣藝術、提升受眾水平、培育藝術人才方面「擬訂、 公布及實施建議」,這清楚指出了藝發局在文化政策的倡議職能。觀乎那17項職能,直接指涉撥款派錢的只有一項。撥款派錢不是不重要,但不應把它放大到掩蓋其它職能和方向的地步。

藝發局的官網上亦清楚指明,藝發局的首項目標及算項主要發展策略就是:「以研究作基礎,發揮在文化政策上的影響力」,「近年香港的行政架構和文化藝術架構均有重大改變,不少政策局的工作亦涉及文化藝術範疇。藝發局可於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代表藝文界反映意見。透過加強有關藝術生態方面的研究和調查,協助政府了解業界的情況,制訂出合適的政策和措施。」藝發局的本職,首先是在文化政策上發揮影響力、向政策局反映藝術界意見。

所謂「藝發局只懂派錢」的指責,其實是不滿藝發局沒有好好反映藝術界聲音,沒有在政府制訂政策時,以藝術的立場發揮影響。1995年藝發局成立,當時主要由兩個巿政局負責文化藝術事務,而當時藝發局就曾對巿政局的散餐式撥款機制提出過不少批評。藝發局的一年至三年資助,當時對文藝界來說是重要德政,讓藝團可以有較長遠的發展空間。歷史其實清楚證明了,藝發局要有款可撥,與其在文化政策上的影響力息息相關。

藝發局的撥款來自政府,但它作為一個法定機構(而非政府部門),並非完全是政府的執行機構,其定位應是介乎政府的執行機構和民間的壓力團體之間。如果它自視為政府的執行機構、主職派錢,但巧婦難為無米炊,藝發局難免左右做人難,民間對於政府無心支持文化藝術的怨氣便會發洩在藝發局身上。

民政局的重要角色

寒文中指出與康文署每年10多億元,西九幾百億基金相比,藝發局只有每年1億元撥款;藝發局資源和影響力有限,真正掌握大權的是民政局,這確是實情。事實上,本土獨立藝術家、小型藝團、新生的藝術組織,其能夠接觸的機構主要是藝發局;藝發局由下而上的申請模式,也讓民間藝術可以更自由地發展。政府在文化政策上常說「民間主導」,但在資源上卻沒有讓利於民間主導的藝發局有起碼足夠資源去照顧民間,這根本是口惠而實不至。

民政局對於藝發局的影響,除了在資源分配方面,也發揮在委任成員身上。千禧之後,民政局增加了安插在藝發局中的委任成員數目,其後藝發局取向也較之前更保守,諍言更少。比如近年關於《文化現場》被中止資助、藝評雜誌懸而未決的僵局,就令藝評組的成員非常氣餒,指大會的決議凌駕小組專業決定,藝評界今年更無人出選。由此看來,民政局如果真的想舒解藝術界對政府的不滿,實應:

.撥更多資源予藝發局,潤澤更多本土藝團及由下而上的民間計劃。
.在主導計劃的實行上給予藝發局及藝團更多自由,減免相關的行政工作。
.在委任藝發局委員時,引入更具活力和視野的委任成員,推動而非阻礙藝術發展 。

目下,藝發局的委任名單以及來屆主席人選,乃是藝術界最關注之事。

重新呼喚文化局

寒文嘲笑批評藝發局的人士不諳實情,其實八十後文藝青年的示威對像不止於藝發局,更包括民政局的頂頭上司,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我們向唐司長重提了「香港要有文化局」的要求。

我們在示威行動中,將陳雲的《香港有文化——香港的文化政策》贈送給唐司長,請他認真回溯本土的文化政策史。早在2002-2006年,社會上便有設立文化局之議,惟在董下曾上之後,文化局不了了之,藝文環境一直在過渡時期,方向不明權利不清。必須有一個以文化藝術為立場的政策局,去統領散落各局的文化措施與服務,以減少各部門的功能重疊、各自為政、互相推卸。

實例在眼前:最近牛棚藝術村搞社區藝術,但由於牛棚受產業署管理,而產業署完全不懂藝術必須開放給公眾的理念,不但對巿民進入藝術村諸多阻撓,更欲強拆藝術家程展緯的橫額,令藝界大為憤怒。而民政局、產業署各自為政,大家都不讓步。如果有一個文化局去處理有關事務,或至少讓藝發局這樣較諳藝術立場的機構嘗試管理藝術場地,或能解開僵局。

有了專業型的文化局去申訴文化藝術的立場,可以改變城巿中過度管理的文化,讓美術館、博物館能有更自由的氣氛,讓巿民欣賞、融入及參與藝術。一個提倡多元文化的文化局,是先進成熟的社會之標誌,香港應要有走向這一步的志氣。

希望來屆的藝發局,以至香港執政者,要有志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