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2008

要事

藝發局招聘審批員

藝發局主要的工作之一是透過不同的資助計劃(例如﹕一年資助、計劃資助)支持藝術發展。由1999年開始,本局透過邀請具專業認識的藝術界人士擔任審批員,協助評審本局接獲的藝術資助申請。審批員的工作主要包括為每個申請作出審批及評分,以及在有需要時出席審批會議及提議撥款額。所有評審建議最後須交由本局或屬下委員會通過決定。

審批員須同時擔任獲資助計劃的評核工作,包括出席或參加藝發局指定的資助活動,並在身份公開情況下,就該活動之成績作出評核,評核報告的公開部份將轉交獲資助團體作為參考。

各審批員必須申報利益及遵守藝發局防止賄賂及避免產生利益衝突的條例,以確保在審批申請及撰寫評核報告時不會涉及任何利益衝突。審批員亦須尊重申請個案的知識產權,以及就審批過程保密。審批員仍然享有申請資助的機會。

審批員每審批一個申請個案或每次擔任藝評員工作及完成一項評核報告,可獲薄酬。評核報告版權由藝發局擁有。有需要時,藝發局並會要求審批員出席檢討會議提供意見或有關評核藝團成績工作會議,並作出匯報。

藝發局現歡迎音樂、舞蹈、戲曲、戲劇、文學、視覺藝術、電影及媒體、藝術行政、藝術評論及藝術教育專業人士,申請出任審批員。本局將根據申請人之專業背景、經驗、資歷進行甄選。審批員任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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