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2012

從道歉到寛恕,艱難之路



 (此文寫於八月底,其實我都唔知究竟有無刊出....)


王家衛的經典之作《東邪西毒》裡有一段張國榮的獨白,是西毒歐陽鋒游說客人:「老兄你看來都有四十出頭,這四十年來,總有些事是你不想再提,或有些人你不想再見,有些人曾經對你不起,或許你想過,要殺了他們。但是你不敢。又或者你覺得不值得。」其實這是歐陽鋒的夫子自道,自尊太高的歐陽鋒本身,覺得被辜負或者背叛了,心中種有仇恨,無法原諒他的大哥大嫂。

武俠世界愛恨分明,情仇糾纏可訴諸武力,有個了結。現代社會裡的一般人並無如此的幸福。然而日常生活滿是衝突,我們無時無刻不覺得被辜負、虧待、傷害,無法放下。

徹底道歉

阿倫.拉札爾的《道歉》(On Apology),強調「道歉」這種行為,在今時今日的重要性。國與國之間,政府與人民,企業與民眾,平凡的人與人之間,都需要完善的道歉去梳理關係。《道歉》說得很清楚,道歉必須是無條件的,要完全從被傷害者的立場出發,承認他的一切感受,承擔錯誤行為本身的全部後果,才是徹底的道歉。道歉者必須顯現出四種態度:自責、自制、羞恥和謙卑。道歉必須恢復受害者的尊嚴,犯錯者必須表現出徹底的謙卑;否則,道歉很可能變成進一步的羞辱,犯錯者又對受害者顯得高高在上。常見的道歉如「如果我的行為引起了誤會,我願為此道歉」,其實是對於自己行為的辯護,要受害者去認可犯錯者的感受,實乃不完善的道歉,會引起進一步的爭辯與負面感受。

這一切知易行難,因為人是如此自我中心的動物。於是原諒也變成一種艱難的行為。海倫.惠妮的《原諒》(Forgiveness: A Time to Love and A Time to Hate),紀錄了十個從傷痛到原諒的故事。惠妮認為,「原諒」歸根結柢,是關於愛與恨的爭持——安慰與痛苦似乎只有一線之差,而穿越那一線又那麼困難。每一個真正原諒的機會,都如期盼流星並無定期。在真正難以寬恕的時候,心理書籍式廉價的呼籲我們放下仇恨,也許並不具有很大說服力。《原諒》則是收錄沉重的故事,大量摘錄受害者的心聲,其重量緊緊攫住讀者的心靈。

完整的原諒如此神秘

茱蒂本身出生於破碎及混亂的家庭,家庭成員吸毒、生活紊亂,她幼年曾受到叔叔性侵,亦曾靠藥物來麻醉痛苦;在第二段婚姻中,她本來信靠的丈夫,竟然不忠而在外感染愛滋病,並傳染給她。她要如何原諒這些曾傷害她的人?書中的一位心理醫師說,要抵達原諒,人必須先經歷無法原諒。「我們見過許多收集怨恨的人,他們以舊傷痕、舊怨恨為傲:『我比其它人受過更多苦。別想把那些從我身邊奪走,我之所以特別就是因為我受過那些苦。』」擁抱怨恨、說「我永遠不會原諒你」、把仇恨帶進墳墓的快感在於,持如此的立場便會有道德上的優越感:我比你高等,因為你做了可怕的事,而我永遠不會放過你。

確實,擁抱仇恨是有快感的,但別以為人人都可以一直在自己體內豢養巨大的野獸。當我們以為道歉很重要,其實在道歉和原諒之間,還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例如不可醫治的愛滋病,會令患者覺得自己不被上帝原諒——因此患者無法原諒自己,也無法原諒他人。在《原諒》一書看來,在生死攸關的巨大的錯誤之前,受害者能夠決定、肯定自己原諒犯錯者,其實絕少是「被道歉的誠意打動」,而是希望自己脫離仇恨的可怕狀態——原諒往往是對受害者本身的拯救。

丈夫因愛滋病死去時飽受折磨,而茱蒂並沒有哭過。當她原諒死去的丈夫時,她便哭了。當她願意原諒丈夫,她便可以唸出他的名字而不頭部發脹、臉色紫青。當我們願意原諒,那一刻是輕省的。世界從此,在我們眼中變了顏色。

《原諒》一書涉及原諒的弔詭之處:我們可以原諒死去的人嗎?我們可以代他人原諒人嗎?從個人的不忠,到德國為二次大戰的懺悔之旅,以及盧旺達的種族滅絕大屠殺的和解旅程。在可能與不可能之間擺盪,人的靈魂相形太過脆弱,幾乎一個手勢便灰飛湮滅。

宗教的秩序與保證

某些方面,原諒其實關乎尊嚴。尊嚴受損令我們產生仇恨;而仇恨讓我們得到道德高地,因而擁有了尊嚴,飲鴆止渴那種;而原諒,亦可以讓我們得到另一種尊嚴。說到尊嚴,其實是與第三者掛鉤的——如果世上沒有其它人或生物,甚至無須尊嚴此概念。

因此,原諒必須有第三者見證——最重要的第三者,或者是神。讀英倫才子艾倫.迪波頓(Alain de Botton)的《宗教的慰藉》(Religion for Atheists),裡面提到,宗教的其中一種無法抹殺及替代的社會功能,是提供表達歉意與寬恕的機會。猶太教深知憤怒的容易產生、難以表達以及難以撫平,所以他們有「贖罪日」:那一天所有人必須停下日常所有活動,反省自己一年的所有行為,一一指出自己虧待或傷害了的對象,在教堂裡同聲讀出贖罪的禱文,然後找出那些阻礙、惹惱、抛棄或背叛的對象,深切表達悔意。只有神是唯一完美的個體,不需要道歉;而人必然是不完美的,坦誠勇敢的悔過及請求原諒,僅僅是表示理解並尊重人與神之間的差異。

狄波頓舉重若輕。他說,宗教提供了這個悔過的機會,彷彿令人覺得道歉的意志來自上天,而不是犯錯者或受害者任何一方的要求。出於尊嚴,人往往恥於去要求原諒,也恥於表示自己的受傷。甚至,人會因為過於內疚,而不能出口要求原諒,反而更大聲地咆哮。於是,我們需要某種外在力量的介入,提供秩序,給予保證。並且,這種力量要讓我們覺得,自己在其面前認罪,毫無問題。正是這種時候,原諒必須訴諸絕對的、崇高的概念:上天,或者神,或者最神秘的偶然。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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