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2007

家貧.命苦.電腦壞.請聯署

勿讓香港成為一元禁色死城(聯署聲明)

獨立媒體現在是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放的二級不雅網站了,哈哈(想到本人連接吻都好像未寫過,就在一個不雅網站發表過幾萬字,不免覺得自己濫竽充數魚目混珠)。下面的文章裡面談到了現有淫審條例的荒謬處,值得看看。

因為明天是淫審處評級五天申訴期的最後一天,編輯們再向律師和讀法律的朋友請教相關的法例.才發現,原來在淫審處發出暫定評級,發佈物品的相關人士均要放上警告字眼,否則:審裁處根據淺第8(2)(c)條就經評定為第II類的物品定下條件後,任何人不按照該等條件發布該物品,則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已經評定為該類別,或是否知道已定下該等條件,均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800000及監禁12個月。

齊貼色情 hyperlink一文(二類不雅品物)是否不雅當然要繼續爭論,但法庭判令又是另一回事。可是我們應該如何放警告字眼呢?相關的法例只就傳統出版物有很細緻的解釋,卻沒有就互聯網有相關的規定。律師朋友說,原則是不能在同一頁。可是,即使我們在頭版大字標題說該文章不雅,未較十八歲勿進,但互聯網是分散式出版的,其他人可以透過搜尋器或其他 hyperlink進入,那麼這些搜尋器和 hyperlink是否違法呢?很明顯,現有的淫審法例,根本沒有處理互聯網出版規則,而利用於1987年制訂的過時法律,向新的文化和社群操刀。

不會參考案例

再撇開互聯網技術問題,據了解淫裁程序的朋友說,淫裁處是不會參考以往的案例來作判決的,亦即,95年大衞像成功公開展出,理論上07年淫審處又可以再度把它評為二類不雅。亦是因為這個原因,出現了很多雙重標準的判決,可說決定權完全視乎個人喜好。即使 hyperlink一文(二類不雅物品)成功申辯,同樣的事情會繼續發生。整個淫審程序和法律問題多多,inmediahk.net會為大家直擊報導,明天下午二時,hyperlink一文作者與發起聯署的團體會到東區法院淫審處提交覆審文件和聯署。另中大學生報第七期又被投訴,但問題出來那裡至今仍未知。而早前情色版被主流媒體吵得鬧哄哄的情色問卷,到最後可能不是不雅的來源...(樺按:可靠小道消息是指學生報裡面有portrait of body,即係個d線條簡單到如同孩童塗鴉的鉛筆畫!)事情到今近兩個月,但問題出在哪裡,至今仍是一個謎! 

只因淫審處的審裁均閉門密傾,連判詞都要請律師出信才拿得到!整個運作邏輯是:你有罪,但我不用向你解釋你錯在那裡!要解開這個謎,解決這個荒謬的制度,大家繼續要捍衛自由,寸步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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