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事件
群龍無首下的社會多項矛盾
(刊周一星島日報)
D&G被新聞媒體揭發禁止拍攝其樹櫥窗,而保安又說「內地人可拍照,香港人不准」的juicy輔翼,網上反應沸騰,終引發「萬人拍照」、「千人圍堵」的場面。D&G大概始料未及。此事件甚具吸引力,亦非常集中地呈現了香港目前幾個重大的問題方向。
城巿空間問題
其實香港的公共空間,已經多次發生不讓拍照的事情。筆者年前曾帶學生到公共屋邨作創意寫作的教育導賞,學生拍照,亦引來房協職員和保安阻止,筆者致電房協職員詢問是哪一條法例不讓拍照,職員支吾以對,最後放行。這種阻礙,不同於個別巿民因不喜歡在街上被陌生人拍照而表現出不歡迎態度;筆者認為個別巿民的意願應該較被尊重。但建制或機構出於管理原因而禁止拍照則是不合理的;攝影是一種文化行為,是人民生活中享有文化的人權體現,政府、管理者和機構只能設法推動幫助(facilitate),而不能阻止。
香港城巿過度管理,地產霸權凌駕人權,其例不少。年前亦有傳出,尖沙咀前水警總部古蹟被改建為高級商場1881之後,長實的商場管理保安亦有禁止拍照的事,不知如今有無改善。古蹟是屬於全港巿民,如果因為外判予地產商而限制並無大礙的文化權利,那麼亦應受聲討。據知海港城不是唯一一間禁止人在街道拍攝大廈櫥窗的商場,D&G事件若有殺雞儆猴之效,望能為巿民的基本權利爭回一步。
版權問題與階級矛盾
事實上,商場內不准拍照實非一日之寒,猶記得數年前不少文化人亦曾投訴高級商場內保安的嚴苛。名店會以「版權」為禁止拍照的理據:即怕人拍下其作品的外貌及櫥窗設計去抄襲。這讓人聯想到類似藝術館內不准拍照的規則(D&G當自己的商品是博物館內的藝術品那種層次?),但藝術館的空間是內向的,D&G卻連店外街道的公共空間裡,行人的行為都要規管。
「版權」(copy-right)其實是個私有化的概念。反對將知識私有化的,叫copy -left。 著名的反版權書籍《誰綁架了文化創意》(Free Culture, Lawrence Lessig著)中就提到一個極端的情況:我們不能把土地私有權到向天上的飛鳥徵稅的地步。美國的土地私有權概念,一度是上至天堂、下至地心,該地都屬私有。在飛機初發明時,就有農夫曾經告上法庭,說飛機驚嚇家禽導致家禽死亡——而法官認為這是常理不能接受的。科技的發明會影響我們對「常理」的認知。當拍照成為人們日常極之習慣的行為,名店所認定的私有權亦應調整。
況且,在全球化商品化的大潮之下,名牌原有的光環已經大大剝落,染上一股洗不去的銅臭。如今已很少人會把名牌設計、名牌櫥窗當成藝術品看待(況且,D&G的海港城櫥窗,倒亦看不出多少藝術味道)。小商場或一些店鋪,亦會在關門後把陳列在櫥窗的貨物遮蓋起來,卻不會傾向於隨時規管街上的人群。D&G這樣的獨裁行為,明顯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表現。全球化商品大潮衝擊地價和地區小店,香港整體社會亦因貧富懸殊而醞釀巨大不滿,商場和名店亦早受到愛本土愛小店的人之不齒,是故事件燃燒迅速。
本土與內地矛盾
除了對於全球化商品攻陷本土街道的不滿,此次事件其中一個煽起民眾不滿的,亦在於有關方面聲稱遊客可以拍照,而演變出「優待內地人、歧視香港人」的議題。這問題確然擊中了本土社會的其中一個巨大矛盾點。以致在示威發生當日,有人向載著自由行的旅遊巴舉中指,叫罵「蝗蟲」。香港本土性,與中國(文化中國/政治中國)相生相斥,近年因為社會資源不足而愈演愈烈,演變成針對具體的人(即到香港的內地人)。如此有演變成歧視和引發敵對的可能。
從哲學的角度看,真理必須受到經驗的判準和邏輯的檢驗。而歧視問題,則是往往有經驗作判準基礎,而不能通過邏輯的檢驗,故此並非真理。比如,我們可以見過很多大陸人不守排隊的規矩,但若因此而推論大陸人全都不肯排隊,就是以偏概全(筆者今年親身在北京機場見識過井井有條的排隊場面);如果因此推論大陸人全都是道德上有問題,更易犯上滑坡謬誤。在香港這樣素來開放的國際城巿,這樣的以偏概全和滑坡謬誤,同樣危害著香港原有的理智性格。反香港大陸化,筆者絕對同意,但如果失去新生的本土意識派太過失去理智性格,同樣也會淪為少數。
民主社會的理性示威
而筆者作為曾經在場一段時間的人,必須指出,示威當日,這樣敵視內地人的場面確偶有發生,但卻不是主調。在場示威的主調是要求D&G道歉,而這是一面更大的旗幟,可以包攬上述的城巿管理、版權過大、階級敵意、本土反擊全球、反對香港大陸化的反對動力。大部分的人對於在示威過程中叫罵他人(我聽到旁邊有人說,我是來抗議D&G的,D&G到底不是大陸人開的呀),都仍感到不妥,因此不應把所有抗議D&G的人都當成欲殺陸客而後快的偏激份子。而如果不是有這樣的理智底線,一場快閃式好玩民間示威,就很易演變成民眾與民眾之間的騷亂。
D&G示威當日,其實沒有政治人物和領袖帶領,參與者連標語都不多帶。同行的社運朋友葉寶琳說,非常像廣州撐粵語運動,大陸流行的「圍觀式示威」。其實香港還是民主社會,何以沒有人出來把民眾模糊的不滿,疏引成更有力更有意義的民主運動?香港連示威也開始大陸化?那也許是因為,我們社會的監控和極權程度,也在向大陸看齊。今年不是不斷控告示威者嗎?像吾友葉寶琳,好端端的以前是社工和理想青年的代表,從未幹過什麼危害他人安全的事,如今卻有五條控罪在身,警察和司法部門勢要把關懷社會的社運組織者打成罪犯、關進牢房。社會不民主,民眾的理性也就命懸一線。
D & G事件:發聲與噤聲
(刊1月13日經濟日報)
D & G事件火速成長,成為了本土社會動員的一個特異事例。筆者以另文談論過,此事件涉及城巿公共空間權利被削、版權、階級仇富、反全球化商品大潮、中港矛盾等重大問題,值得延伸討論的部分仍很多,此處先不重複。此事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其炒熱和動員方式。
事件肇始,是報紙媒體以「放蛇」方式,導得商場保安驅趕時講出「大陸遊客可以,香港人不准」的蠢話;其過程被拍下,還有記者反覆驗證其它名店並非如此,收窄打擊面;然後,在網上熱傳,一觸即發。網上開EVENT號召網民到場,響應甚眾;再由報紙媒體反覆炒熱(炒起—谷起—紀錄回顧,媒體起碼有三次以上的機會提升銷量和讀者忠誠度),最後在周日來一次「萬人拍照」行動,基本上是沒有領袖,連大聲公和標語都不多見。去「拍照」的巿民擠在D&G門口及對面馬路,來來去去,有人走了又有人加入,無限復活,現場維持有二、三百人。全日人次肯定逾千。
事件由網絡炒熱,FACEBOOK在其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近來看《鄉民都來了——無組織的組織力量》,談到人類的社交功能、對群體的渴慕與依賴,透過網絡可以散發出極大的力量。書中分析和記載了多個網絡起事的案例,遂可知在網絡上要煽起人的注意,需要:清晰的證據(報紙將自己的調查表現得很完整)、忠奸分明(無辜受辱的港人VS萬惡的全球化名店、)、煽起正義感的切入點(「拍照都不准?!」和「歧視香港人」)、事件存在供平凡個投入的空間(在FB上 SHARE),以及簡單而可達之目的(拍照)。沒有真正貫穿全件事件的主事者,甚至沒有什麼人明顯得益,D & G事件會掀起如此大波,是因為它符合了以上的網絡事件規則,無組織的組織。
《鄉民都來了——無組織的組織力量》從博客開始,寫到結尾就到推特(twitter)的微博新聞平台,以及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網民如何透過推特散發消息。中國大陸的「圍觀」式示威,尚未進入本書作者的視野。
D & G的快閃式示威,體驗和七一遊行等很不同。雖然有人覺得七一是例行公事,但眾聲喧嘩的嘉年華氣氛很強,這可以在人們習慣自製標語、自行組隊等習慣中看出來。但D & G事件中,參與者許多抱著起哄心態,守著最低目標(拍照);其主動性和信心,與七一及一般遊行的狀態相差很遠(唯一較積極的是反對香港大陸化的組織)。內地政治壓力極大,組織遊行可能對自己造成危害;而香港人又何畏於將自己的訴求清晰化、向深度延伸,叫一句「街道是公共空間/我有權拍照」,將集體情緒提升到要求公民權利的層次,這應該是大部分港人都習慣的呀?在D & G門前起哄,可能只是在更進取的政治訴求面前噤聲的一種逆反表達。
後續:蘋果報導第二次圍D & G事件。
三項發現:
1. 報導從「中港矛盾牌」,轉向城巿空間、公民權利議題
2. 排外也排埋意大利
3. 注意老蕭利用此機會為紫荊俠電影造勢, D&G 示威將變為消費式「社會運動」場域,影相和宣傳聖地……
這樣其實爽嗎?這種場域可以給民眾帶來希望嗎?作為過到那裡的一份子,我的感覺是,遠觀時頗為興奮,覺得「有可能性」,至進入其中,則覺有點失落和無所適從。單是人群聚集不能帶來希望,必須繼續有所提升。
(PS. D &G其實已在上一次被圍堵時已道歉了……但現時的狀況是不由分說的,驕傲的跨國名牌亦不需要我來同情——只能說,道歉就再明顯和有誠意一點吧。)
群龍無首下的社會多項矛盾
(刊周一星島日報)
D&G被新聞媒體揭發禁止拍攝其樹櫥窗,而保安又說「內地人可拍照,香港人不准」的juicy輔翼,網上反應沸騰,終引發「萬人拍照」、「千人圍堵」的場面。D&G大概始料未及。此事件甚具吸引力,亦非常集中地呈現了香港目前幾個重大的問題方向。
城巿空間問題
其實香港的公共空間,已經多次發生不讓拍照的事情。筆者年前曾帶學生到公共屋邨作創意寫作的教育導賞,學生拍照,亦引來房協職員和保安阻止,筆者致電房協職員詢問是哪一條法例不讓拍照,職員支吾以對,最後放行。這種阻礙,不同於個別巿民因不喜歡在街上被陌生人拍照而表現出不歡迎態度;筆者認為個別巿民的意願應該較被尊重。但建制或機構出於管理原因而禁止拍照則是不合理的;攝影是一種文化行為,是人民生活中享有文化的人權體現,政府、管理者和機構只能設法推動幫助(facilitate),而不能阻止。
香港城巿過度管理,地產霸權凌駕人權,其例不少。年前亦有傳出,尖沙咀前水警總部古蹟被改建為高級商場1881之後,長實的商場管理保安亦有禁止拍照的事,不知如今有無改善。古蹟是屬於全港巿民,如果因為外判予地產商而限制並無大礙的文化權利,那麼亦應受聲討。據知海港城不是唯一一間禁止人在街道拍攝大廈櫥窗的商場,D&G事件若有殺雞儆猴之效,望能為巿民的基本權利爭回一步。
版權問題與階級矛盾
事實上,商場內不准拍照實非一日之寒,猶記得數年前不少文化人亦曾投訴高級商場內保安的嚴苛。名店會以「版權」為禁止拍照的理據:即怕人拍下其作品的外貌及櫥窗設計去抄襲。這讓人聯想到類似藝術館內不准拍照的規則(D&G當自己的商品是博物館內的藝術品那種層次?),但藝術館的空間是內向的,D&G卻連店外街道的公共空間裡,行人的行為都要規管。
「版權」(copy-right)其實是個私有化的概念。反對將知識私有化的,叫copy -left。 著名的反版權書籍《誰綁架了文化創意》(Free Culture, Lawrence Lessig著)中就提到一個極端的情況:我們不能把土地私有權到向天上的飛鳥徵稅的地步。美國的土地私有權概念,一度是上至天堂、下至地心,該地都屬私有。在飛機初發明時,就有農夫曾經告上法庭,說飛機驚嚇家禽導致家禽死亡——而法官認為這是常理不能接受的。科技的發明會影響我們對「常理」的認知。當拍照成為人們日常極之習慣的行為,名店所認定的私有權亦應調整。
況且,在全球化商品化的大潮之下,名牌原有的光環已經大大剝落,染上一股洗不去的銅臭。如今已很少人會把名牌設計、名牌櫥窗當成藝術品看待(況且,D&G的海港城櫥窗,倒亦看不出多少藝術味道)。小商場或一些店鋪,亦會在關門後把陳列在櫥窗的貨物遮蓋起來,卻不會傾向於隨時規管街上的人群。D&G這樣的獨裁行為,明顯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表現。全球化商品大潮衝擊地價和地區小店,香港整體社會亦因貧富懸殊而醞釀巨大不滿,商場和名店亦早受到愛本土愛小店的人之不齒,是故事件燃燒迅速。
本土與內地矛盾
除了對於全球化商品攻陷本土街道的不滿,此次事件其中一個煽起民眾不滿的,亦在於有關方面聲稱遊客可以拍照,而演變出「優待內地人、歧視香港人」的議題。這問題確然擊中了本土社會的其中一個巨大矛盾點。以致在示威發生當日,有人向載著自由行的旅遊巴舉中指,叫罵「蝗蟲」。香港本土性,與中國(文化中國/政治中國)相生相斥,近年因為社會資源不足而愈演愈烈,演變成針對具體的人(即到香港的內地人)。如此有演變成歧視和引發敵對的可能。
從哲學的角度看,真理必須受到經驗的判準和邏輯的檢驗。而歧視問題,則是往往有經驗作判準基礎,而不能通過邏輯的檢驗,故此並非真理。比如,我們可以見過很多大陸人不守排隊的規矩,但若因此而推論大陸人全都不肯排隊,就是以偏概全(筆者今年親身在北京機場見識過井井有條的排隊場面);如果因此推論大陸人全都是道德上有問題,更易犯上滑坡謬誤。在香港這樣素來開放的國際城巿,這樣的以偏概全和滑坡謬誤,同樣危害著香港原有的理智性格。反香港大陸化,筆者絕對同意,但如果失去新生的本土意識派太過失去理智性格,同樣也會淪為少數。
民主社會的理性示威
而筆者作為曾經在場一段時間的人,必須指出,示威當日,這樣敵視內地人的場面確偶有發生,但卻不是主調。在場示威的主調是要求D&G道歉,而這是一面更大的旗幟,可以包攬上述的城巿管理、版權過大、階級敵意、本土反擊全球、反對香港大陸化的反對動力。大部分的人對於在示威過程中叫罵他人(我聽到旁邊有人說,我是來抗議D&G的,D&G到底不是大陸人開的呀),都仍感到不妥,因此不應把所有抗議D&G的人都當成欲殺陸客而後快的偏激份子。而如果不是有這樣的理智底線,一場快閃式好玩民間示威,就很易演變成民眾與民眾之間的騷亂。
D&G示威當日,其實沒有政治人物和領袖帶領,參與者連標語都不多帶。同行的社運朋友葉寶琳說,非常像廣州撐粵語運動,大陸流行的「圍觀式示威」。其實香港還是民主社會,何以沒有人出來把民眾模糊的不滿,疏引成更有力更有意義的民主運動?香港連示威也開始大陸化?那也許是因為,我們社會的監控和極權程度,也在向大陸看齊。今年不是不斷控告示威者嗎?像吾友葉寶琳,好端端的以前是社工和理想青年的代表,從未幹過什麼危害他人安全的事,如今卻有五條控罪在身,警察和司法部門勢要把關懷社會的社運組織者打成罪犯、關進牢房。社會不民主,民眾的理性也就命懸一線。
D & G事件:發聲與噤聲
(刊1月13日經濟日報)
D & G事件火速成長,成為了本土社會動員的一個特異事例。筆者以另文談論過,此事件涉及城巿公共空間權利被削、版權、階級仇富、反全球化商品大潮、中港矛盾等重大問題,值得延伸討論的部分仍很多,此處先不重複。此事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其炒熱和動員方式。
事件肇始,是報紙媒體以「放蛇」方式,導得商場保安驅趕時講出「大陸遊客可以,香港人不准」的蠢話;其過程被拍下,還有記者反覆驗證其它名店並非如此,收窄打擊面;然後,在網上熱傳,一觸即發。網上開EVENT號召網民到場,響應甚眾;再由報紙媒體反覆炒熱(炒起—谷起—紀錄回顧,媒體起碼有三次以上的機會提升銷量和讀者忠誠度),最後在周日來一次「萬人拍照」行動,基本上是沒有領袖,連大聲公和標語都不多見。去「拍照」的巿民擠在D&G門口及對面馬路,來來去去,有人走了又有人加入,無限復活,現場維持有二、三百人。全日人次肯定逾千。
事件由網絡炒熱,FACEBOOK在其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近來看《鄉民都來了——無組織的組織力量》,談到人類的社交功能、對群體的渴慕與依賴,透過網絡可以散發出極大的力量。書中分析和記載了多個網絡起事的案例,遂可知在網絡上要煽起人的注意,需要:清晰的證據(報紙將自己的調查表現得很完整)、忠奸分明(無辜受辱的港人VS萬惡的全球化名店、)、煽起正義感的切入點(「拍照都不准?!」和「歧視香港人」)、事件存在供平凡個投入的空間(在FB上 SHARE),以及簡單而可達之目的(拍照)。沒有真正貫穿全件事件的主事者,甚至沒有什麼人明顯得益,D & G事件會掀起如此大波,是因為它符合了以上的網絡事件規則,無組織的組織。
《鄉民都來了——無組織的組織力量》從博客開始,寫到結尾就到推特(twitter)的微博新聞平台,以及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網民如何透過推特散發消息。中國大陸的「圍觀」式示威,尚未進入本書作者的視野。
D & G的快閃式示威,體驗和七一遊行等很不同。雖然有人覺得七一是例行公事,但眾聲喧嘩的嘉年華氣氛很強,這可以在人們習慣自製標語、自行組隊等習慣中看出來。但D & G事件中,參與者許多抱著起哄心態,守著最低目標(拍照);其主動性和信心,與七一及一般遊行的狀態相差很遠(唯一較積極的是反對香港大陸化的組織)。內地政治壓力極大,組織遊行可能對自己造成危害;而香港人又何畏於將自己的訴求清晰化、向深度延伸,叫一句「街道是公共空間/我有權拍照」,將集體情緒提升到要求公民權利的層次,這應該是大部分港人都習慣的呀?在D & G門前起哄,可能只是在更進取的政治訴求面前噤聲的一種逆反表達。
後續:蘋果報導第二次圍D & G事件。
三項發現:
1. 報導從「中港矛盾牌」,轉向城巿空間、公民權利議題
2. 排外也排埋意大利
3. 注意老蕭利用此機會為紫荊俠電影造勢, D&G 示威將變為消費式「社會運動」場域,影相和宣傳聖地……
這樣其實爽嗎?這種場域可以給民眾帶來希望嗎?作為過到那裡的一份子,我的感覺是,遠觀時頗為興奮,覺得「有可能性」,至進入其中,則覺有點失落和無所適從。單是人群聚集不能帶來希望,必須繼續有所提升。
(PS. D &G其實已在上一次被圍堵時已道歉了……但現時的狀況是不由分說的,驕傲的跨國名牌亦不需要我來同情——只能說,道歉就再明顯和有誠意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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