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2008

前輩知識份子的論辯風度

蔡子強:〈回應鄧小樺〉全文(明報.論壇20083月4日)
不禁失笑。儘管似乎嗅到父輩那種「沒你的事,回房去!」的味道,不過窮追亦不好,還是學學前輩知識份子的論辯風度吧。其實我也正事太多,只在這裡說幾句算了。起碼不會再在論壇回應了。

.蔡氏說:「不錯確曾有提過鄧的名字兩次,但請恕我老實說一句,那是很隨意的兩筆,至於鄧的見解,從來都不是文中關注和討論的重點,即使完全抽起這兩筆,也不影響行文的論述和邏輯,我本來並沒有打算跟她辯論她認為重要的問題,所以從來不存在打壓,又或者如鄧所說,什麼『前輩知識分子的辯論風度』這類問題。」

原來可以這樣解釋「點名扮回應」:「我點你名,只是很隨意的,並沒有打算和你辯論,而因為我沒有打算辯論,我的辯論風度也沒有問題!」原來點名是一時隨意的疏忽,蔡先生作文時之隨意,我等後輩深心羨焉。

.所謂扣帽子的意思,是把我歸入不相干的範疇,然後張冠李戴扭曲原文脈絡。一次如此兩次如此,鄙人還是笑看風雲吧。

所謂道德對錯,要明星替家長教女是一種面對家長市場的包裝策略,這個論點看來蔡先生會一直迴避下去。至於我一直肯定蔡氏對spin doctor的批判,看來蔡氏比較在意強調自己不是spin doctor,那種「清理門戶」的敬意,看來我是錯托了。

接下來我們談讀寫問題。

.「何安達—曾蔭權」的譬喻好不有力,但細心一想,它的對應譬喻不應是「霍汶希—阿嬌」,而是「霍汶希—英皇」。阿嬌是否在英皇娛樂有限公司中,擁有類近於曾蔭權在政府中的位置?

.我們常常教學生讀書不要斷章取義。在〈Spin doctor,spin doctor〉裡我寫「一直很想鼓勵這些受害藝人,因為我覺得兩廂情願的私密性事(包括拍照),並無不檢點。我希望他們能挺起胸膛面對,光明磊落可以令窺淫的眼光喪失興緻。但轉念又想起,在書上讀過這樣一個笑話」。蔡先生看見我寫「我希望他們能挺起胸膛面對」就忙忙對對號入座,已經再看不見之後那個「但轉念」的轉折,接下來的齊澤克笑話自然也不知能看到什麼了。

(沒細看,又不想回應,幹嗎點名?難道有人用槍指著他?)

.蔡氏寫文章,引了徐詠璇後眾人來罵,要解釋自己不是完全同意徐詠璇;評論霍汶希,其挖苦又不為眾人所識要後來解釋。表達一再失效,如果是我這種搞文學的,就難免灰心喪氣了。但蔡先生畢竟是搞政治的,理直氣壯、臉不紅氣不喘,吾輩不及,吾輩不及。

7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小樺妹妹,恕我冒昧,直呼汝名,又視汝為晚輩,皆因你我相差足足有二代。

你與强哥在日月報的文章,我初初也没在意。後來在martinoei的地盤睇到,引起興趣,再重新閱讀有關文章(可惜找不到二月22號的)。不過,我仍然不大明白你們為何筆戰(我唔知係咪「戰」,因為你哋好似冇乜交手;但我讀書少,揾唔到合適的形容辭)。就算是戰,都只是「奔雷手巧遇一丈青」之類的折子戲:不知從哪裡說起,也不知為了甚麼。後來梁道長及强哥先後再回應、討論,真是熱鬧極了。不過,我認為還是應從二月15日的文章開始插嘴較適合。

我不懂spin doctor是甚麼,不過,作為家長,我同意强哥在二月15日的一些觀點。他引才女之語,分享母親的擔心,是對的。你說「蔡氏好像認為偶像的社會責任就是替父母把兒女教得更規行矩步,對身體和性(還有拍照!)更為精神緊張。」似乎有將文章原意延伸的痕跡。他說双生女是受社會力捧的青年偶像,所以應有「社會責任」,但他沒有明顯指出「就是替父母把兒女教得更規行矩步」。這一點分別是很重要的。

把兒女教得更規行矩步當然是父母的責任,不是社會責任,呢點我絕對同意。不過,社會是有責任去創造條件,其中包括提供資助(例如免費教育、子女免税額) 、加强立法(例如强迫入學令、保障婦孺條例) ,去幫助父母順利地完成他們的責任。在這方面,公眾人物是持份者,他們必須努力去盡責,以符合社會的期望及規範;最低限度,公眾人物必須努力,不做足以去妨礙父母順利地完成他們的責任的任何行為;否則,父母、社會人士便會對他們提出批評、責難,而有關的批評、責難是否應該、過份,與他們對該公眾人物的期望高低有直接關係,而與該公眾人物就有關事件應負的法理責任的多少,關係不大,甚至不成比例。相反,對於一般人,社會的期望是較低的。那麼,社會對公眾人物不是很不公平嗎?是的,不過他們是有一定的回報,包括名聲、地位、金錢等。當然,他們也可以選擇退出,不做公眾人物。平凡是福!

今時今日的父母在養育下代遇到的難題,不是「養」,而是「育」,因為社會實在太富庶了,父母頭痛的是究竟吃肉肉糜,還是吃漢堡飽而已。一講到「育」就頭都大埋,他們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很多,擔心很大。我必須指出,作為公眾人物,青年偶像對年青人的影響極大(亦因此之故,許多商品都找青年偶像作代言人),他們的言行,尤其是負面的,往往成為年青人的仿效目標,大大抵銷了學校、家長在這方面的教育。換言之,當家長發覺青年偶像的一些言行對他們順利地完成父母的責任構成障礙時,他們强烈批評是無可厚非的;如果青年偶像的一些言行真的有負家長的期望,要他們作出道歉,以正年青人的視聽也是應該的,這是他們社會責任的一部分。當然,他們可以拒絕道歉,但社會大眾就會調節對有關人的期望,例如不再力捧,最終的變化,自然會反映在青年偶像的市場價值上。該事件今時今日的安排,當然是經spin doctor精心計算後的結果。

至於你强調有關行為屬成年人的行為,也是私隱,所以不該道歉。有對,也有錯。首先,有性作為、拍照,並作為相片的資料當事人(data subject),青年偶像並無需要向社會交待甚麼,以個人而言,這是對的。不過,現在由於資料使用者(data user) 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的不當保存,以至引起社會哄動、父母擔心,我認為作為社會力捧的青年偶像的資料當事人,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就這一點致歉,甚至可以進一步帶出其他正面的信息。如果這樣做,可能將危機轉為契機。現在,有關人等沒有這樣做,以家長的角度,是錯的、是沒有承擔的公眾人物。公眾人物不能一方面透過社會對他們的高度期望獲益,另一方面又要求享受一般人對社會責任的極少承擔。

當然,有關人仍未承認是資料當事人,社會輿論一再譁然是必然的了。這一點似乎在spin doctor精心計算的結果之外,可惜。真是機關算盡,反誤了. . . 。

Anonymous said...

阿媽教落冇乜野就唔好留,搞到邋遢別人唔駛留......

TSW,或鄧小樺 said...

第一位留言者:

你好,感謝留言。叫妹妹很好,我喜歡被稱為妹妹,謝謝。

蔡氏沒有直言要「要偶像替父母將兒女教得更規行矩步」,但他劃出的語境是「在性觀念開放、Snapshot、後生女對自己身體警戒心日減的今天」,全都基於「女仔好容易蝕底」的保守性觀念。況且,似乎你也同意,偶像不妨替父母將兒女教得更規行矩步。我想這一點辯來無謂。

率直一點說,看你留言,看你我在〈spin dotor, spin doctor〉中說蔡氏的文章針對家長市場,也許沒錯。

你不如直接講清楚你要誰道歉,為什麼道歉。否則我們只交換抽象原則,意義不大。

我以為梁文道寫完公眾人物之後,大家就真的會弄清某種謎思了,看來還未,請到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308410&group_id=104
我很奇怪,你說青年偶像是「社會力捧」的,我以為是娛樂圈力捧的呢。怎麼會有人將娛樂公司假設為透明的,將所有矛頭指向個人?我認為比較合理的應是整體反省娛樂圈在我們社會中佔有的不合理位置。再者,我也不明白,為什麼「公眾人物」是社會的持份者,「一般人」卻不是。

為什麼要對明星偶像抱期望?在明知他們都沒時間讀書、根本與社會時事及哲學教訓脫節、是用金錢包裝出來的假象,都仍然堅持所謂的期望,等於間接承認自己昧於現實情況。這種堅持表現自己昧於現實但又要求對方接受的態度,我覺得非常像母親不問情由就要你飲湯、明知不合情理都要你飲湯、其不合情理的要求因為出於一片真情就該被接受。

我想父母輩應該可以明白,這種喜歡宣示自己昧於現實、但出於一片真情因而必須被接受的橫蠻,實在是難以與子女輩對話的。其實,為什麼有些父母會在求學、求職等方面要求子女接受現實(放棄興趣但求出路),在性方面卻全然死作鴕鳥拒絕面對現實。關於蔡氏有一點我未回應的就是,他引用徐詠璇的方式表達了一種「儘管我不同意這種偏激的態度,但因為它是出於母親的擔心,所以就合理。」這簡直是在嬌縱父母,讓某些父母繼續沉溺,以為自己可以用一己的偏狹價值觀去控制兒女及世界。

而且,我真是很驚訝:竟然真有人會認為,必須要由偶像作一個正式道歉,才能警戒年輕人。父母為什麼會假設子女看到慾照軒然大波,都仍認為可以有樣學樣、不知會面對很大壓力?這種認為年輕人是白痴的想法是怎麼來的?

我不認為要求偶像宣揚「守身如玉」之類的期望是合理的,而且也不是社會集體的期望。我當然也不同意規行矩步。是不是總有些父母會以為,自己的期望就是社會的期望。這樣的父母,當然會在代溝面前感到巨大的沮喪,但如果是不因沮喪而反省自己是否出了問題,不在親子溝通上再下苦功,卻只要求與自己意見一樣的援兵掌握主流論述為兒女洗腦,那就只能再逼兒女陽奉陰違、從小開始犬儒而已。

我想我的角度也可算是某種同情年輕人的角度,但我不認為沒有家長這樣想。感謝你認真寫這麼字回應我,你是彬彬有禮的,但裡面有某種思維真是很霸道。我認識很多中產家長,都明白要突破自己的權威思維,儘量對新事物保持學習心,並且多花時間與孩子溝通。
這裡有一篇很好的家長文章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308484
其實有沒有人想過,「妨礙父母順利地完成他們的責任」的,是香港過長的工時?還有那種住豪宅、入名校、駕名車、名成利就的中產夢。

Anonymous said...

小妹,多謝你的回應;我又仔細閱讀了梁先生三篇大作,一併作答如下:

梁先生 -
「我以為梁文道寫完公眾人物之後,大家就真的會弄清某種謎思了,看來還未,. . . 。」
梁先生「將公眾人物粗分為二,一是『佔有公權的人物』,二是『公眾感興趣的人物』,對待二者的態度應該是不同的。」我没有意見;但他說:「這類『公眾感興趣的人物』,情形就很不一樣了,他們既不擁有公職,亦不享有公款的調動權,其言行更不可能影響社會整體。更直接地說,他們之間的性行為再怎麼「荒淫」,也不會有濫用公權和損及全體公眾利益的可能。」其中「其言行更不可能影響社會整體」,正是蔡先生與梁先生,以及小妹與本人的分別。我認為這些分別就是源於家長的角度;家長認為這些相片會對他們的子女有影響,至於梁先生與你對此不認同,没有關係,可以理解。理由:
(1)你們可能不是從家長的角度立論;就算是,你們也给予他人有「没有切膚之痛」之嫌;
(2) 是否「損及全體公眾利益」,可先從法例著手;不過,如果在這方面仍未有法可依,那麽全體公眾的意見、意願,就會被採納;如果全體公眾並無一致的意見,那麽,全體公眾的主流意見,者是在全體公眾裡的大部分人的意見,就會佔優,會被採納。對與錯,於此並不重要,「真理」是掌握在大多數人的手上:這是大多數人的獨裁,是民主制度的必要之惡。青年偶像在法例上應沒有「損及全體公眾利益」,否則,有關部門自會適當執法。因此,目下的對與錯,似乎只有訴諸民意。就此而言,主流的意見似乎不是站在梁先生那一邊。

梁先生雖然說:「我相信這麼多人不可能都一有機會就要偷瞄人家的皮包裡裝了些甚麼,真正的關鍵在於他們可能根本不以為那些網上流傳的相片是隱私。」但他又認為「..而我們則全是窺視他人私隱的看客。到底是誰要先道歉呢?」首先,我們必須先搞清楚,那些相片從開始直至男角開記招之前,從沒有人承認自己就是資料當事人、自己擁有那些相片的版權;有的只是指相片是移花接木的一些聲明。那麽,就算網民知道要尊重他人的私隱,但那是誰的私隱呢,要尊重誰呢?當然,亦有人呼籲非禮勿視,但網上流傳的很多相片,非禮、合禮的,從來都是主動要求網民觀看的。

另外,梁先生的第二篇文章,條理不如其他兩篇的清晰,有些更屬無關宏旨。「甚至如古代配飾了大型玉件的女子一樣規行矩步(否則玉飾撞得叮噹作響,極為不雅),如此方配得上『玉』這個象徵高尚品行的形容詞。」據<禮記>:「天子者,. . .行步.則有環佩之聲. . 。」古人認為好嘢先正叮噹作響;看來,處女倒不必,玉女還是有需要的。

Anonymous said...

小妹 –

你說:「你不如直接講清楚你要誰道歉,為什麼道歉。」如果我是相片的女角,而我又是公眾人物,我會說,我的相片由於未能妥善保存,以致在網上流傳,引起不必要的關注,這不是我拍攝相片的原意。如果大家因此感到冒犯、不安,我謹此致歉。經一事,長一智,我希望各位年青朋友,同我一樣從事件中學習,. . . ,我更希望得到大家的鼓勵,繼續支持我的工作,我會好好珍惜大家的愛護,多謝!(聲略帶泣、眼稍含淚)

你說:「為什麼『公眾人物』是社會的持份者,『一般人』卻不是。」我的意思是「公眾人物」是社會責任的較大持份者。我覆檢原文,確有粗疏、不清楚的地方,見諒。為甚麽我說公眾人物是社會責任的較大持份者呢?我認為,無論公眾人物是「佔有公權的人物」或「公眾感興趣的人物」(仿梁文),如果「公權」或「公眾興趣」在一個社會里,是一項公共資產,也只有一個固定值(即其間的得失,是一個零和),那麽,佔有這些公共資產的公眾人物,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似乎是合理的、必然的。一般人在這項公共資產的份額相當小,其社會責任,自然也相應地少。

「為什麼要對明星偶像抱期望?」其實,一般家長都知道明星偶像「是用金錢包裝出來的假象」,但是他們的子女未必知道;或者就算知,也不介意。所以,一般家長對明星偶像的期望不是甚麽,而只是:求求你不要個壞榜樣呀;你講錯一句,我地家長要做許多補救嘅工夫架。好似早前有間學校d細路玩5P,如果個阿媽話吓佢地,我估有d細路會咁答:阿乜同阿物都咁啦,最多我第日咪一對一囉。拿你咪咁多聲氣呀,我都大個仔/女啦,人地阿乜乜都話呢d係私隱,你仲. . . 妖。

「父母為什麼會假設子女看到慾照軒然大波」。其實,有些子女未看到慾照,都會軒然大波;看到慾照之後,他們只不過是多一個憑藉而已。

「『妨礙父母順利地完成他們的責任』的,是香港過長的工時?還有那種住豪宅、入名校、駕名車、名成利就的中產夢。」這是可以討論的。事實上,在發中產夢的父母,他們大都能順利地完成教導子女的責任。正因為如此,公眾人物更加不該做妨礙他們的事情。

以上各點,僅属「見招拆招」式的回應,並無嚴緊綜合長達,小妹不要見怪。

Anonymous said...

小妹 –

你說:「你不如直接講清楚你要誰道歉,為什麼道歉。」如果我是相片的女角,而我又是公眾人物,我會說,我的相片由於未能妥善保存,以致在網上流傳,引起不必要的關注,這不是我拍攝相片的原意。如果大家因此感到冒犯、不安,我謹此致歉。經一事,長一智,我希望各位年青朋友,同我一樣從事件中學習,. . . ,我更希望得到大家的鼓勵,繼續支持我的工作,我會好好珍惜大家的愛護,多謝!(聲略帶泣、眼稍含淚)

你說:「為什麼『公眾人物』是社會的持份者,『一般人』卻不是。」我的意思是「公眾人物」是社會責任的較大持份者。我覆檢原文,確有粗疏、不清楚的地方,見諒。為甚麽我說公眾人物是社會責任的較大持份者呢?我認為,無論公眾人物是「佔有公權的人物」或「公眾感興趣的人物」(仿梁文),如果「公權」或「公眾興趣」在一個社會里,是一項公共資產,也只有一個固定值(即其間的得失,是一個零和),那麽,佔有這些公共資產的公眾人物,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似乎是合理的、必然的。一般人在這項公共資產的份額相當小,其社會責任,自然也相應地少。

「為什麼要對明星偶像抱期望?」其實,一般家長都知道明星偶像「是用金錢包裝出來的假象」,但是他們的子女未必知道;或者就算知,也不介意。所以,一般家長對明星偶像的期望不是甚麽,而只是:求求你不要個壞榜樣呀;你講錯一句,我地家長要做許多補救嘅工夫架。好似早前有間學校d細路玩5P,如果個阿媽話吓佢地,我估有d細路會咁答:阿乜同阿物都咁啦,最多我第日咪一對一囉。拿你咪咁多聲氣呀,我都大個仔/女啦,人地阿乜乜都話呢d係私隱,你仲. . . 妖。

「父母為什麼會假設子女看到慾照軒然大波」。其實,有些子女未看到慾照,都會軒然大波;看到慾照之後,他們只不過是多一個憑藉而已。

「『妨礙父母順利地完成他們的責任』的,是香港過長的工時?還有那種住豪宅、入名校、駕名車、名成利就的中產夢。」這是可以討論的。事實上,在發中產夢的父母,他們大都能順利地完成教導子女的責任。正因為如此,公眾人物更加不該做妨礙他們的事情。

以上各點,僅属「見招拆招」式的回應,並無嚴緊綜合長達,小妹不要見怪。

TSW,或鄧小樺 said...

這位叫MUM的留言者,感謝你有耐性留這麼長的言,以下所說的並非針對你,只是實在有感而發,不吐不快。
回覆如下:

1. 蔡/梁的分歧我不理了,但我想你弄錯了我和你之間的分歧:梁文道說偶像之類非公權的公眾人物「其言行更不可能影響社會整體」,重點不在於「影響」,而是在於「整體」。社會作為一個整體,裡面包括很多人種,比如這些慾照對於我,和文化藝術界的朋友,「影響」就真的近乎於無。而你似乎一再意在證明,「家長」就是認為自己和自己的子女就構成了社會整體,而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子女是有待教導的,社會關係都應該是這種模式。

我想頭腦清醒一點的人都能明白,不是所有人都會從家長的角度立論,家長有切膚之痛,不代表其看法就是清醒理性的。有些家長喜歡說「你們不是家長,你不明白」、「我是父母,我自己最知道怎麼對子女最好(暗示旁人少插咀)」。你們當然可以繼續這樣說、這樣想。不過,其它人看見這種態度,就明白代溝何來,為什麼這些家長說話子女永遠不聽——因為他們只在自己的世界裡自說自話,每段話都只是播帶式重覆,從不懂換轉角度去理解對方。

2. 我很希望,你及與你一樣的家長(抱歉,我真的見到很多與你們不一樣的家長,我認為「你們是主流」只是一種打造出來的現實。),可以看清一下現實,不要遇有與自己所想不符的人或意見就進行妖魔化。對於5P案,你所想像的青少年脫罪籍口匪夷所思。

至目前為止,少年犯脫罪和自我辯護的最公開常用的原因,都是「自少缺乏家庭溫暖」。當然可以想像,少年私底下與父母拌嘴會用「你睇下乜乜乜乜」,這種情況顯示了什麼?少年意圖縫合父母與自己所見的不同世界。代溝和缺乏家庭溫暖根本是一個錢幣的兩面。父母提供一堆物質資源和虛假話語,根本不能消除代溝、增加溫暖。

你似乎是要表現:現在的父母要求全社會與他們一起維持假象、講年青人都根本不信的謊話(例如人是不抽煙不喝酒不講粗口不性交的?),而不會立足現實而對年青人進行教育。首先,欺瞞不是教育(教育是去除蒙昧無知);而且,社會也不是為讓家長教女而存在的啊。

3. 在追究別人責任時循明光社蔡志森的論調,自己作為責任被人追究時就跟蘋果的論調,世事有這麼便宜嗎?平時沒事大驚小怪,在社會上每看到有一點與自己教育(蒙蔽)方針不符的事情就暴跳如雷,但自己被問到教育兒女的責任時,又說自己智珠在握;又要做成功人士,又要做含辛茹苦的角色,愛面子又自己丟臉。我是覺得家長這種輸打贏要的自我中心,根本就像是被縱壞的小孩一樣。若真有能力教育兒女、兒女唯你馬首是瞻,那麼又何懼偶像說錯千句?這麼有信心,誰能妨礙你?家長經常擺蕩在自我中心的自大及歇斯底里式的脆弱之間,非常有趣。

我們現在是否要回到類似五四時代的氛圍,或像魯迅那樣把一切問題視為人的心靈教育問題,因為香港現時的家長意識型態真是趨向barbarian。某些家長是令人難以忍受的生物。不過幸好,香港生孩子的人愈來愈少,很快「家長」就會成為弱勢社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