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2008

創傷補完(待續中)

(有冇咁創傷呢,搞到要停寫blog三個星期呢,真係瘀皮,確係好創傷。很難面對原文逐一理清事情。下文刪節版刊週二明報「自尋短見」。)

訪問未如人意是小事。有些問題我一直耿耿於懷,拋出來願與諸公一起思考。

首先是文學的公共性。以我個人經驗,出於被殖民地政府刻意邊緣化的歷史,加上唯商業競爭是尚的社會風氣,在一些人心目中,文學根本「不公共」。所以經常對著傳媒談文學,都覺得好像在做閱讀推廣運動。然而訪問當日我一早提出質疑,「公共」的意義不是在傳媒上佔有地盤或曝光,因此我也不認為談談字花如何成功打入大眾巿場,就等如證明了文學的公共性。漢娜.阿倫特定義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是指一種獻身的、創造的,在互動中建立互認、互利與互享的社會空間。「公共」不只是一種公眾集合體或各種利益團體,而是指超越了階級和行業的特殊利益,及一切排他性利益的競逐。我相信文學的公共性在於,文學的特質與歷史一直由自律與他律交織辯證而成,簡單點可理解為經典規範與邊緣先鋒的辯證更新,為世界規勸與探險;在特立獨行的實踐以外,文學的集體意義在於,以文字紀錄及情感表達為社會累積社群之共同基礎。

文學固然重視個人與私己面向,但在一個公共領域逐漸被形式化到失去意義,普遍的人厭惡與陌生人互動的時代,我們必須重新接觸、認知及尊重陌生人的私己,從而回復對公共世界的感觸。阿倫特聲調鏗鏘:因為有人的投入與聯合,公共領域得以成為一種容納多樣性並證明人的能力的「顯示空間」,即所謂「共同的世界」(common world);而在公共領域中行動的人,不是那種為了基本生活而勞動的動物,而是創造性的人,一種能思、可行、負責的人。

在這個意義上,文學工作者參與社會並不止於在社會議題上發聲、到達示威現場,還包括提煉經美學中介、既具普遍性又具特殊性的經驗。比如,我就一再嘗試書寫某種在示威現場裡,與成分複雜到難以逆料的群體一起行動,而頭腦異常澄明、每個決定都理性中節的神奇經驗。這是自我與他者關係的操作,包括在自我的核心中找到他者,在他者的陌生中找到外親性(extimacy)。理查.桑內特所指的今日公共領域之腐蝕,即指對陌生人及他者的厭惡、畏懼與視如不見,私人領域的一切則都被賦以神奇和熱愛。因此書寫集體的神奇至福,就是特殊化的美學表述去尋求公共性。而訪問中暗示我害怕「需要跟從集體」,與我以上所說的,未免去之千里。

操作自我可被簡化為「玩自己」,但這個自我其實與他者糾葛難分的,不講後面與他者糾葛難分的部分,事情也是去之千里。絕大多數(港式?)公共知識份子珍惜羽毛,身份經不起太多變換,但同時我所比較傾心的,某種社運的「捨身相護」的策略是,把自己變成被社會排斥和攻擊的他者。我記得當年領匯事件,有一張記者會的照片是眾人拿著盧少蘭婆婆的頭像,遮住自己的樣,以示「我們都是盧少蘭」。以至給李智良做訪問,題目也是「我們都是精神病患」。

(待續中)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若那篇访问引发起各界文化人于「公共領域」中角色的讨论, 也未尝不是好事, 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