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立法會外某人的仇恨面容讓我覺得非常訝異,之後我並為此生氣了半小時以上。次日醒來仍然生氣。不想在facebook share,以免麻煩。只能在自己的blog抒發一下。我生氣的原因:
1. 仇恨的人根本連自己不滿什麼都說不清;
2. 我並無份參與令他生氣的事件或情況,而他似乎毫無打算選擇對象來散發自己的怒氣;
3. 他的仇恨面容與他生氣的原因,根本不對稱,比喻就是類似不小心撞到他而他認為是我或其它人有心要把他撞出馬路車死(最重要係,我冇份撞佢呀,我只係咁岩企響懷疑有份撞佢個d人隔離咋,而且個個唔係案發現場呀);
4. 別人對他的態度不適,他好像還覺得是別人的問題,同時要求別人及一個更高層次的人為他打造一個對他的態度能夠欣然受落的環境;
5. 我當場提出他的仇恨面容很過火,獲其它人同意,他本人也說「那麼我下次提出不滿時態度友善d囉」,而其實面容難看程度沒有減輕——而後來,根據他自己send出來的sms,他認為「你地(包括我)答應左的事,現在出唔到來。你還要求人善意溝通?」換言之,他連本來順口就答應了的「友善一點」這個要求都根本不想做。
6. 承第5點,其實佢已經判了別人的罪,並自行判定了刑罰。換言之他同時做受害人、幫助受害人爭取的人,以及法官。
7. 在場有不少人,目擊這種不適度的怒火,也同意他的過火,但從來沒有勸止過他,也沒有指出他的過火,反而是在我提出不滿時,為之辯護「佢個樣係咁衰架」——而好像他就可以一直保持這樣任意發洩的狀態,而我就應該寬容忍受。我感到當時身處這樣的環境裡。而我強烈地覺得,很不公平。我都有阿媽生架。為什麼他可以有情緒,我不可以有自尊?係佢大晒,定係有情緒大晒?我難道不可以以「不承受他人無緣無故的惡意」這樣的前設來決定自己的生活?為什麼有些人擁有「以情緒壞事」的特權?
上次見到此人,是在朋友家裡他整羅宋湯,我還抄了食譜在筆記本後面。相談甚歡,羅宋湯甚美。而事隔大半年再見,竟然是這樣一付面容,彷彿我是罪大惡極。這大半年來,我是出賣了民主運動和香港巿民嗎?
而且,我在那個場合,不是官、不是警察、不是建制、不是行政主導者,我甚至連組織者都不是,只係陪組織者的朋友行過。而此人,連判別他人與自己的身份權力之能力都失去了,一味就將你推向那些權力、定義為那些權力,好justify自己的發洩。很暴力,而且是以高級原因去包裝的低層次暴力——發脾氣。而回到最初,究竟他具體不滿什麼呢?仲係R晒頭。
在工作纏身,為政治食唔安訓唔落的情況下,還要為花時間去這種沒來由的事生氣,我真係好失敗。
10 comments:
的確如是,不過我想你除了避他和在這裡怨幾句之外也沒甚麼好做。
我是奇怪有時個環境去到令我覺得是非不分
人可以避,環境未必有得避
就是所謂的江湖囉
竟然係江湖????
我覺得像是拍拖,「我對你傾倒我的負面情緒,係因為我地親密」。但我現在實在不想接受這種類比想像了。
是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阿! 避無可避的意思。你的激憤-我也有很強烈的共鳴的-是親戚, 有些親戚表面笑容, 背後一直篤我家背脊, 我就去操他們-斷絕關係。有些長輩就說血緣之親-我就說甚麼甚麼親才可怕的呀!!與敵共枕阿--想像都可怕--怎麼睡?
樓上:
我說的情形不是你所說的情形。:)
不要為此動氣,未來一星期,會有更多的人會係咁,只懂埋怨別人達不到他的理想,又不甘於謝絕於潮流之外,當自己有機會成為中心是,又驚呢驚路...這只會令他們邊緣於天下
好多匿名者喎
tsw we love you!..
鄧小樺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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