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揭明光社底牌系列
作者﹕台灣國立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何春蕤
一﹕利用政府機制動員民眾成見
香港基督教組織明光社提供了很重要的案例,讓我們看到超保守團體如何挪用進步言論來推動保守方案。明 光社成立於97年,成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大概前者只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它的成員包括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媒體工作 者等,算是中產以上的保守宗教知識分子的集結;信仰上屬於福音派,也就是積極宣教、嚴謹靈修派,在性道德立場上則非常保守,認為連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 戀都不符合基督教的倫理原則。我們需要關注的是他們的策略和論述。
00年香港政府因要滿足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需要向聯合國交代,於是提出推動「性傾向歧視立法」,以保障同志的人權、生存權、教育就業權等。明光社則利用這個公眾討論的機會,積極 提出抗議。為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出最淺顯的恐嚇,呼 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並指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 之類的資訊;也呼籲社工、輔導員從專業的位置出發,來證明立法會產生不良影響,說是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障礙,更會使一些 不滿意自己身份的同性戀者不敢尋找協助。明光社還呼籲醫療人員加入反對立法,希望她們以專業的立場說明肛交是一種高危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 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會產生多種併發症,嚴重危害公共健康。更驚人的是,明光社也恐嚇僱主,要是支持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 員工表現不佳被解僱時也會投訴僱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 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他們的生存空間。
一人一信行動,動員的就是社會已經存在的成見和無知, 民眾可能擔心但是過去沒被人公開說出來的,現在被明光社有針對性、有正當性、全民動員的方式呼召出來。透過這樣操作無知和成見,曲解利害關係,明光社成功 動員莫名的恐懼,阻擋立法。這個策略的成功運作,也激勵了明光社繼續爭取論述的主導權,所以從03年開始,他們出版了一系列有關同性戀的論述,企圖逐漸形成強而有力的認知同性戀方式。
主流人士難開口對抗
明 光社團體雖然不大,激進程度也非所有教會可以接受,但是它駕馭了社會成見和常識,壟斷了言論的正當性,其他主流人士也難以開口對抗,更想不出甚麼論述去對 抗,只得保持沉默。沉默反而使得明光社的意見看起來變成代表全民大眾的意見,這個操作模式我們不能不思考:越是通俗的成見,就越深入人心,你不去對抗它, 不去用更多的知識擠掉它、取代它,遲早這些成見隨時可以被保守宗教團體動員,成為大眾的觀點。
二﹕爭奪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工具
明光社不把自身局限在宗教圈內。有見社會日趨多元開明,明光社的中產知識分子位置,使他們思考如何積極爭取更大的意識形態主導權。媒體和法律不容易下手,要抓的當然是「教育」。
05 年10月,教統局規劃中小學教師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結果居然讓人權觀念惡名昭彰的明光社承辦。這個決定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強烈反對,指明光社的保守 行徑其實和教育統籌局提倡的多元原則背道而馳,亦擔心明光社主導的這些課程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明光社則用聽來開明持平的語言, 不斷強調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而且對於人權有寬廣認知,態度溫和。
明光社打主流牌,顯示自己會穩定社會,建立起它的正當性和可敬性;另一方面也成功把同志簡化為激進分子,更說他們在現代社會裏不配有甚麼地位,不能擔任教育角色,也不應接受政府資助。他們也善於掌握主流的發言位置。同志運動好不容易爭取到一些空間,媒體沒有負面地報道同志議題時,明光社就反過來批判同志運動霸權佔據媒體;也就是說,媒體要是不負面報道同性戀,那就是偏頗,不中立。
引進「逆向歧視」說法
04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一個所謂「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並指「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改變的權利。」明光社說關懷和尊重,甚至支持主體的選擇權,可是,所謂「關懷」,因為要「幫助」「改正」同性戀;所謂「尊重」,是「尊重」同性戀尋求「改變」成異性戀; 支持主體可以選擇,但只是在同性戀者要選擇改變自己的時候。「關懷」、「尊重」、「選擇」等在人權論述中常見的語言,預設了主流價值後聽起來非常溫暖、持平。相較之下,同志團體使用這些名詞的時候,總是要求社會改變觀點,聽起來的效果當然會不一樣。可是當被批評違反同志人權時,明光社就狡辯:「基本人權是 否可以無限擴充?甚麼是濫用人權?」這麼一來,爭取基本人權的同志團體,反而變成濫用人權了。到底明光社有沒有製造或者至少強化歧視呢?在本來就已對同志 生活方式有歧視性成見的環境,特別凸顯這種生活方式的風險,卻不提別種生活方式同樣存在的各種風險,自然會強化既有的成見,也產生歧視效果。明光社所使用 的另外兩種策略,一是引進「逆向歧視」的說法,在社會剛開始認識歧視是一種負面社會現象、因而有可能認識明光社的可怕面目時,明光社就先把對歧視的批判, 扭曲成為另一種歧視。另一個策略是重新定義甚麼是「人權」,明光社說同志團體推動的「同志人權」其實是窄化人權,是把人權特權化。說穿了,這些「逆向歧視」的帽子,其實都在掩蓋真正的、實質的結構性霸權,混淆真正的霸權所在。
三﹕明光社的新保守連線
明光社近年的策略和西方國家的保守宗教團體連線,都是以異性戀父權體制的幾個重要情緒集結點︰家庭、婚姻、兒少為核心;而且特別對於媒體所呈現的開明多元提 出批判。明光社在2003年9月3日建立「維護家庭聯盟」,以「捍衛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家庭、婚姻、兒少是保守派三位一體的神聖符號, 又以最後一個為此刻最沒有爭議的最高價值。畢竟我們活在一個「少子化」的世界裏,那種物以罕為貴的寶貝感、焦慮感,都成了煽動此刻瘋狂保護兒少心態的情緒 基礎。
在兒少的名義之下,任何淨化社會的行動,從淨化媒體、到淨化閱讀、網絡、教育、思想,都是正當的行為。所有的掃黃、掃色情、出版刊物分級、網絡分級都是這個淨化動作的一個環節。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持續多元化,性別、情慾都趨向民主的情況下,全球保守派都以各種維護家庭的組織和聯盟來對抗「親密關係民主化」的浪潮。在這裏,明光社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性保守派。
巧妙駕馭主流價值
任何社會實踐都需要意識形態與常識論述的配合,霸權的爭奪首先是文化的、意識形態的霸權。我們不要忽略,明光社在剛開始介入社會場域,是先從意識形態與論述 的戰場開始︰它為自己先清理思想戰場、開闢言論道路。明光社首先針對香港報章上出現的一些進步的性/別文章與思想,以批判的姿態來建立內部的思想認同、言 論口徑,並且接合著原本文化中的保守常識,為日後的社會活動與策略論述,在意識形態上打出來一個保守派的空間。今日,我們開始遇到在論述上靈活狡辯、在立 場上巧妙駕馭主流價值的對手。明光社的出現和壯大是一個徵兆。我們要如何深化、複雜化我們的思考來應戰?如果說我們曾經在不同的場域中和一些運動建立過相 互呼應的串連;那麼此刻我們恐怕還得更加努力而細緻的面對新生的論述,也需要更寬廣的關心社運、關心新興議題,用我們在行動和實踐中建立的結盟,來對抗別 人已經在宗教和保守立場上形成的全球連線。
9 comments:
BUTLER!!!!!!!!!!!!!!!!!!!!!!!!!!!!
尖叫呀尖叫!!
也尖叫,只是在心裡。
我幾乎完全忘了從前讀過的東西啦。想了想才想起,啊﹗這個猛人﹗因為聯署,我叨了光﹗
勁叨光~~~尖叫butler!
另外,真的有人去了明光社打氣大會呀
http://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24183&group_id=11
http://www.petitionspot.com/petitions/cuspsupport
第五十一個簽名
根據〈現代啟示錄──為什麼我們要有淫審處?〉(刊於蘋果的)裡面說,聯署人包括:
哲學及性別研究明星、栢克萊加大教授Judith Butler、研究全球化自由貿易及公平勞動的紐約大學Andrew Ross、於Santa Cruz加大教授近代中國婦女史的殿堂人物Gail Hershatter、倫大Goldsmiths學院華語電影專家Chris Berry、研究日本文化中後殖民的早稻田大學岩渕功一教授等。
其實真係好誇張的名單啊
tsw,
看到了這段文字,有點長,看得有點頭昏腦脹。作者的言詞是非常的不友善。我沒有到過明光社的活動,也沒有看過他們的宣傳。很想問,他們很激進嗎?至於那位作者,明光社是他的殺父仇人嗎?他們又傷害了那些人的心靈,抑或利益?要用上那麼辛辣和批判的字眼?
這幾天,看到一位朋友在都市日報的專欄上寫了很多侮辱聖經的話。說得我也有點心謊。是因為相信聖經就等於迷信所以遷怒了那麼多人?是因為有絕對?因為人不需要絕對?我想不通呢。
關於同性戀的課題,我很關心。因為有兩位我非常非常關心的人都是同性戀者。有些事情他們明白。例如我不認同他們的價值觀,但我依然可以關心他們。所以他們喜歡把憂心的事帶到我這裡。
thomas,明光社是不是人家的殺父仇人呢,點解要做這些事:
「為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出最淺顯的恐嚇,呼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並指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也呼籲社工、輔導員從專業的位置出發,來證明立法會產生不良影響,說是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障礙,更會使一些不滿意自己身份的同性戀者不敢尋找協助。明光社還呼籲醫療人員加入反對立法,希望她們以專業的立場說明肛交是一種高危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會產生多種併發症,嚴重危害公共健康。更驚人的是,明光社也恐嚇僱主,要是支持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員工表現不佳被解僱時也會投訴僱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他們的生存空間。」
這些事都是明光社做過的。你告訴我,在這種滴水不漏的情況下,你是同性戀者的話,你可以如何生存。聖經有教過人如何利用政府和傳媒來打擊人嗎?我個人希望明光社所做的事與聖經無關。
我在這裡再引梁文道的〈淫審處是如何被騎劫的〉所說的:「同樣地,最熱中去「淫褻物品審裁處」投訴的,其實也是一小部分最關心道德問題的人。就以「明光社」為例,在他們得到影視處資助的「傳媒教育工作坊」裏,其中一個針對中學生的活動就是模仿影視處和審裁員的工作,學習從寫投訴信給影視處,到影視處決定要不要把投訴提交審裁處,再到審裁員審理投訴的全部過程。他們甚至鼓勵同學撰寫投訴信給影視處,以「給同學實踐的機會」。歷年以來,到底有多少投訴信是這樣子產生出來的呢?又到底有多少物品是在這樣的過程裏被判為「不雅」的呢?
每當遇到批評,「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老是喜歡強調他們也有言論自由,而「投訴的自由也是一種言論自由」。可是,言論自由的首要目標難道不是在公共領域裏交流意見,互相辯論嗎?與其學習怎樣向影視處投訴,為何不著重教導學生辯論道德議題的理據,向報刊投訴呢?與其主動邀請國家機器介入,為什麼不積極鼓動學生和同道投書媒體,多點參與公開的討論呢?以《中大學生報》的事件為例,同學們主辦論壇,「明光社」卻避不參加。難道他們認為比起面向社會公開研討,寫投訴信讓三個人閉門審裁才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最好辦法嗎?」
這也都是明光社所做的事。「歷年以來,到底有多少投訴信是這樣子產生出來的呢?又到底有多少物品是在這樣的過程裏被判為「不雅」的呢?」這個問題看來簡單,但其實,你有沒有想過,這種「試驗」行為加上沒有洞察力、行事有偏頗的影視處,加上結果任意的淫審處,完全可以波及文學作品?例如,一個不好彩,《戲鯨的風流》、《魚咒》、《好黑》都要被評二級(這些又不夠源遠流長)?從創作的角度去想,你不覺得很憂心的嗎?還是你贊成它們都被評二級、為安全計大家根本不要寫性呢?
我想現在大家都發現了,可以對基督徒友善,可以對聖經友善,但實在沒有什麼理由要對明光社友善。今日香港突然道德泛濫到拑制自由,和明光社難道無關?明報轉載學生報被評二級,蔡志森對此的評語是「明知故犯」呀。
到目前為止,明光社仍然和死硬左報大公、文匯,及風月版被評一級的東方太陽一起,力圖把學生報打成淫賤。如果明光社認真對待聖經,為何對這麼明顯的「有罪的人在擲石」現象不置一詞?
明光社傷害了哪些人的心靈和利益?你如果自己想想這問題的答案,可能會好一點。
如果明光社出現在新加坡,很大機會會當成回教祈禱團來看待。
我個人多次與明光社中人鏖戰,其中一個原因是,這類組織除了製造人與人間的仇恨,沒有好處。
我也是教徒,但大家想想,耶穌會像蔡志森般對付同性戀者嗎?一群不夠謙卑的人,打著耶穌招牌四處亂論斷人,已經夠令人心底發毛。
謝謝你,我想我對明光社認識真的不夠。我始終認為自由是神賜下的禮物。過份的打壓和激進是不應支持的。神的僕人應該是謙卑而溫和的。
至於「崑女」的戲鯨當然不可封殺。
tsw的激進或溫和都是叫我尊敬的,哈哈。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