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臨近,距零三年的七一大遊行是十年之祭,當此重要時刻,應是重拾公民社會、公民行動的重要時刻。但是,夾在大量強烈不滿的時事新聞中,政府維穩巨蛋騷雖飽受批評,零三的回顧卻顯得未能浮上浪尖。我們注視的是更多人的零散示威抗爭(演藝學院同學的畢業示威令人欣慰),我們相信未來的反對與抗爭將更加遍地開花,但「公民」一詞卻彷彿受到冷落,不能再擔當最有力的道德號召——我忍不住悲觀地想,「公民」或是一個終將逝去的旗號。
七一一代:公民的多元表達
零三年的五十萬人上街,對於很多本來不常參與政治的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啟蒙。相對於「八九一代」(八九民運期間處於青壯期的一代),筆者算是屬於「零三七一的一代」。零三七一的街上,酷暑毒日下的黑衣人,擠到摩肩接踵的維園周邊(相對於建制派租下的空蕩蕩六個球場),極度有秩序和禮讓的,最後剎停廿三條的意外成果。我猶記得向詩人劉芷韻報訊說「撤回了!」,不常操政治語彙的她回道「小樺,我好激動 原來真是可能的」。當時的成果讓我們驚喜,但日後更加在心、多度銘刻的,卻是過程與付出。不止是聽從大會指示、順應號召,而是把自己的東西都攤出來,去豐富行動本身。
筆者不算典型,但發現不少同代人都抱持相近的理解:零三七一的上街,與上一代的遊行示威,特殊點在於「多元表達」的價值被公開肯認。七一的遊行隊列、示威創意、邊緣族群發聲,一直是傳媒與紀錄的焦點。不少人自花心思製作的遊行物品,像一些平民博客自行印製「七一家書」/「我們的萬言書」,沿途派發;有好多年,我都自行買布、用做首飾的物料做banner;江記的pandaman系列,意念就是來自某年七一他自畫的熊貓示威物。那時「本土」尚非「好有巿場」,但我們對於社會、對於香港,自自然然覺得有很多話要說。
回想起來,這種心態是好一段時間的「公民社會」之基石。七一本是多元化,無所謂騎劫,有一年謝曉虹決定要做「反對大學研究巿場主導」的抗議傘,這麼特定的議題,沿途引來不少人輕微的狐疑,但很快就理解、同意、微笑會心。公民行動的共同體,既愉快,又開放,願意理解他人的不同。七一的價值,是肯定表達自由,肯定多元,相信由多種迥異面貌所組織起來的「公共」。在行動中,主體是快樂、自信的,對於周遭人群是信任的。我們相信,善意無敵,什麼人都可以互相理解、形成改變。
公民的基石面臨動搖
最近翻出很多零三年後出版、談論「公民社會」的書,不禁唏噓。像《我們的七一:廿一世紀香港公民社會啟示錄》,有一篇序這樣講:「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公民社會的火箭升空,裝載了自由和民主的人造衛星,投入軌道,圍繞香港。香港不須所謂『再出發』,香港已經上了軌道,早就出發了。有人要放其它衛星上天,發放其它消息,悉隨尊便,但要將民主和自由兩顆香港衛星打下來,香港就會有人上街捍衛。」如此善頌善禱,現在很難相信是出自陳雲手筆。而新力量出版的《以香港方式繼續愛國》,這個書名現在看來竟彷彿毒藥。還有一堆以「公民社會」為關鍵詞的文集如《從九七算起——公民社會的第一個十年》、《公民社會視野》……而最致力於討論公民社會者,即這些文集的集體作者們,這些名字,對於目前主要活躍於網上的「激進派」而言,要麼忠誠度可疑,要麼就根本不知道他們是誰。
安徒曾有提出「虛擬自由主義」一詞來表達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之容易動搖,目前這種動搖已經浮面。新近的激進派將公民表達視為「行完就算」、將團結與抒發的社運歌曲貶低為「唱k」、將發動公民行動的組織者抹黑為「投共」,這些偏離常識的話語天天揚播。當政治對立激化,佔「激進」的位置變成有利可圖,許多公民社會通過行動和話語所累積下來的共識,可能正被日漸侵蝕。瓦解信念,只相信領袖;否定道德,只談利益;沒有同道之義而攻訐其它反對者——這樣比較能達到政治目標?我只是覺得,這樣的社會難稱理想,沒有人願意長久生活其中。
如今,敵友形勢前所未有的複雜。以前的敵友容易辨認,記得零五年七一遊行同志行頭,引來明光社杯葛,這相對而言容易處理:不同路的人就不是朋友,敵人有敵人的樣子。但現在,有人會同樣聲稱支持自由民主、反對政府、要求梁振英下台、爭取雙普選,但卻反對「唱k遊行」,然而同樣出現在隊伍中,宣傳、募捐、拆走其它組織的直幡豎立自己的。這種行為邏輯,違反零三七一以來的公民團體之間的共識。敵友路線問題一旦處理不善,反而令自己的支持者被對方吸納掉。筆者黯然認識到,「多元表達」的旗幟已經不敷應用,我們需要更有力的方式,號召人們繼續同行在公民路上。
更別說政府與權力機器的阻撓了。而梁振英、李國章等人,不斷公開表示「佔領中環」將會犯法,其實非常荒謬:佔領中環還未發生,怎可能就已被判定犯法?法治社會的基礎常識是,犯罪後取得證據才能進行指控。齊澤克有一個殘忍的笑話:某國宵禁,十二點仍在街上的人可被射殺,兩個士兵十一點半在街上巡邏,其中一個突然開槍射殺街上一個途人,另一士兵驚道,還未到十二點呀?開槍者自信滿滿地道,此人住在我家附近,離此不止半小時路程,他肯定不能在十二點前回家了,那我何不現在就開槍?過早下判斷而縱權先判的士兵,簡直是期待開槍;希望我們的政府不是由這種人組成。「先判犯法論」是完全沒有法治觀念的,而它由我們的特首不斷宣講。
以往我們要求警察作為公僕而須維護巿民的表達權,但警隊現在比以往更偏離「公僕」的常識。筆者曾親眼目擊,巿民在日常街頭看到法輪功受到愛港力、青關社等組織的圍攻,而警察處理明顯有所偏頗,圍觀巿民是忍不住在街頭到處向人訴說不公,他們已經失去對「警察保護巿民」的信心。以往公民社會主張「警權不應凌駕公民表達的人權」,現在或應要更新為:「警察不應為權貴服務而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這是底線新低。公民面對更多的危險與侵害。
公民乃為赤子
面對如此境況,或者公民是終將被分裂或打壓而逝去的美好。然而,香港人總是不願認輸的。願我們堅固原有的信念:出來行動的公民,無論激越還是平和,都是出自一種赤子之心,呼求更好的社會,開放、理智、進取。在其中自然心領神會,順心行便能感染世界。
我們需要在行動中重建信念。信念堅定,莫若修女大德蘭:
不管怎樣,總是要……
人們不講道理、思想謬誤、自我中心,
不管怎樣,總是愛他們;
如果你做善事,人們說你自私自利、別有用心,
不管怎樣,總是要做善事;
如果你成功以後,身邊盡是假的朋友和真的敵人,
不管怎樣,總是要成功;
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被遺忘,
不管怎樣,總是要做善事;
誠實與坦率使你易受攻擊,
不管怎樣,總是要誠實坦率;
你耗費數年所建設的可能毀於一旦,
不管怎樣,總是要建設;
人們確實需要幫助,然而如果你幫助他們,卻可能遭受攻擊,
不管怎樣,總是要幫助;
將你所擁有最好的東西獻給世界,你可能會被踢掉牙齒,
不管怎樣,總是要將你所擁有最好的東西獻給世界。
公民行動乃是決心,不是見利益才收貨的計算,即使面對高牆,也如梁文道所說,即使必敗,也要做些什麼,「honor番你自己」。
如果你上街,卻得不到公職者包括警察的協助和保護,不管怎樣,總是要上街。
如果你示威,卻被人嘲笑是退縮、唱k、逃避激進,不管怎樣,總是要示威。
如果你想要建設社會,卻被懷疑而換來孤立,不管怎樣,總是要建設社會。
如果你以公民的信念行動,卻被打壓、遭受攻擊,不管怎樣,總是要以公民的信念行動。
如果你矢志堅持做一個公民,卻好像覺得整個世界都來阻撓你,不管怎樣,總是要矢志堅持做一個公民。
(刊明報世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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