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2006

總算有人講人話

如果我發覺有一篇文章妖言惑眾,想寫一篇指出他的不是,但又要事先要求同意的話,那篇文的作者會同意嗎?當然不會。這種「事先同意才可引用」的概念,嚴重阻礙了大家發表意見的言論自由,所以我們才有「合理使用」,那是保障任何創作人,可以引用他人而不用畏首畏尾,那樣有關研究、評論、學術、新聞才可以自由地發展。不論是不是在網上,合理使用同樣是有效的。

「事先同意才可引用」不是甚麼網絡禮儀,這是將蘋果說成橙,硬將「引用」說成是「剽竊」,無限放大自己的權利,妨礙他人的言論自由,這才是真正沒有禮貌。」


鄙人與人開拖時,常有人衝出來指鄙人「將別人私人的日記貼出來」、認為鄙人應該事先通知網主之類的古怪話語,這種話我實在覺得缺乏常識。我記得熊一豆那裡有一位朋友曾經說過:「google或yahoo在連結你的文章時,會事先通知你嗎?」,簡直言簡意賅。不是yahoo google大晒,而是,你以為網路是什麼地方?

「被人在背後引用」,連夏宇都視之為「地下詩人」的身分象徵。文學寫作本來就是無限的引用,語文和寫作本來就是建築在無數前人和他人的資源之上的,在無限延伸的文本性裡面,強行要截取一段然後說那是自己擁有的、並限制其使用權而不準他人引用,這才接近巧取豪奪。經濟上的限制使用(版權)和學術創作(也包括私人生活啦)上的限制使用(不準引用),那些想捍衛「版權」概念的人,最好把它們說成說成兩碼子的事。有誰沒試過在icq或什麼info中引用過流行歌詞?如果有天版權法令我們連引句歌詞訴訴心聲(而注意連我們的心聲都需要經過中介)都被說成剽竊罪案出個公民教育廣告來追打之,到時才後悔自己孕育了怪獸就太遲了。

不重複上引文章的話了,請進去看連結。

9 comments:

sf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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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said...

TSW, 搭句咀. 我猜你文中的通知, 意思是問准, 是不是?

TSW,或鄧小樺 said...

基本上沒有不同意sf的地方。但我認為,通不通知也不真的那麼涉及禮貌。如果有人在報紙上評論了一本書,除非該文作者很想與書作者做朋友,否則怎麼會去找書作者呢?反而過來說,我對自己很喜歡的評論對象,都沒有(當面)提到過自己對之的評論,別說事後通知了。所以,不向作者提起自己的評論,我認為根本不涉及禮貌;對於個別的人,可以照顧。對我來說,這是特別的照顧。

甚至,我認識不少作者,你告訴他「我評論了你」,人家才會覺得不禮貌呢。因為作品出來就是向詮釋開放了,而當詮釋本身也是一公開行為,為什麼突然拉入私人領域?

主要的前提,我想是因為我認為網絡裡面根本不能存在真正的所謂私人。

TSW,或鄧小樺 said...

不好意思,恰恰看到了你刪掉了的留言。:)

Eric Spanner said...

我傾向通知。原因是:我扮仁慈,唔太想對方死o左都唔知乜o野事。而唔禮貌o既可能,我反而冇遇過同想像過。

Eric Spanner said...

當然,前提係:我容易搵到佢。

Anonymous said...

那個人是我吧?let me say again :
google或yahoo在連結你的文章時,會事先通知你嗎?

TSW,或鄧小樺 said...

咪就係呢隻型,囉。幾型。

Anonymous said...

best regards, nice in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