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跟我的分別不在於性情、思想,甚至於不在於行為,而只在於際遇。
不幸地,她們只是在我們的社會中,遇上整天在虐待他們的成年人,包括老師、家長,於是他們用他們不知道合法或不合法的方法,提出反抗。我們的法律制度充滿自相矛盾,其中一項是:我們不相信青少年及兒童可以有選擇處理自身的權利:不可選擇離家出走;不可選擇結婚、生育、申請公共服務等,但又強迫他∕她們為自己 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跟世上很多國家相比,港澳地區的小朋友及青少年經常為自身「一不小心」的行為付上龐大的代價,永不超生。
我的另一個體悟是:她們不但跟我一樣,她們比我聰明多了。
上文節錄自游靜〈給我年輕的朋友們〉。 「她們」指女童院中的青年罪犯。我認為這是具觀察力的人對今日的被排斥社群所(幾乎是)必然會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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