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夏正民在判詞中說,廣管局的決定只基於節目是關於同性戀,是歧視同性戀,限制了言論自由。法官又說,有關節目沒有任何偏袒,內容探討同性戀者生活,被訪者提到期望他們的關係得到法律認同,反映個人的希 望,節目並非在政治上鼓吹同性婚姻。
法官又說,廣管局錯誤理解「不偏不倚」定義,不是所有題材都可以合情合理地採用正反意見,港台沒在節目加入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不構成偏袒同性婚姻。
這聲音——無疑是有效的證明,
它只能屬於發光的事物,
沒有重量卻長著翅膀(說到底,為什麼不?)
繫著閃電的腰帶。
——〈關於天使〉 米沃什,張曙光譯,節錄。
2 comments:
公義得以申張,快慰之後,便是感恩.
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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