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2005

我在凌晨的街頭悲從中來,不是為了一己的訪問。

正如智海所言,做人梗係辛苦架啦。在7x大論爭裡,我提出的問題包括「應該怎樣包裝藝術」,這個似乎分歧最大、招來的辱罵最多,所以討論價值也應該最高。

我想,大眾傳媒是需要藝術的,因為:
利益上(藝術始終具有某種程度的號召力);
姿態上(一份完全沒有藝術的大眾傳媒會被認為有所缺失);
道義上——如果藝術是有價值的,大眾傳媒應該負起部分的推廣責任。我想,以上是一種合理、而大家都願意接受的理解吧。

大眾傳媒需要包裝,各傳媒工作者應無異議吧。那麼,怎麼包裝藝術,應該是傳媒工作者應該(藝術工作者也該的……)考慮的問題吧。我當然只能以自己的角度去想像怎麼包裝比較好,以下是我想到的幾點:

1. 比較俗和親切的句子;(如「曹雪芹說,頂你個肺」。從別處抄來。)
2. 形象化的生活小節;(如星期日明報有次訪問天文台台長,題目指向他的鞋子。)
3. 節奏和押韻;(如東方曾有頭條「九號風球拋浪頭」,該風球甚為弱雞)
4. 和其他大題目牽連在一起;(《壹仔》余家強訪問雷宇陽,題為「三個代表」,時維中共x中全會)
5. 反省某些常見的俗套(如「讀維根斯坦的secure叔叔」。真有此人。)
6. 矛盾

以上拋磚引玉掛一漏萬,如果還有更好的方法,有請大家批評及建議。

我也遇過比較難相處的藝術工作者。但有些artist本身的行動和姿態,令我們知道把這些「「執著/難相處/全職投入」框框加到他們身上是不合理的,例如梁寶山。而且我承認:其實,「超級難接近」也可以是一種包裝。問題是,我們、傳媒工作者的用心:到底想不想藝術對大眾產生影響?

而有時,好心可能做壞事,這時就需要規勸。這個blog裡發生的,不過是一場規勸。而如果規勸的效果是如許多的敵意和辱罵,難道是合理的?(我到現在還有一兩個人很想罵,但都收手了。)規勸不一定要全盤接受,但總可以是一次互相交流的過程吧,我們總該在這個過程裡吸收到新的東西吧?

留言者monchowchow說:「如果被訪者的想法確實是能夠『衝擊俗套』,即使用最平凡兼最無墨水的句子,也是能達到效果」。我想說的是,編輯如果把自己的角色如此定位,是很令人擔憂的;擔憂的不(止)是編輯不盡力,而是:如果訪問者本身是好的讀者自然會看到、如果篇文寫得好標題不好也沒所謂、如果藝術本身是好不用為它包裝,那要編輯來做什麼呢?這種將一切責任訴諸某種「現實」的自我定位,同時會令「編輯」的位置失去意義,這才是令人擔心的。所以,編輯應該、甚至必須相信自己有能力改寫所謂的「現實」,正如一個人總要覺得自己可以某程度上改變現況,才可以生存下去。而如果你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有意義,你的忍耐能力會大很多。

編輯在傳媒機制裡有一個相對隱身的位置,這在現實上大概是對的——我一直想像編輯便是一個夾心階層。不過,莫因善小而不為吧。(也許)要相信,總有人會看到你的微小心意——在這樣想著的時候,你會同時想像到一個有能力和善意的讀者,而那種安慰,大概就像孫燕姿〈遇見〉:「總有一天我的謎底會解開」。

Ps.使用「你」是為了加強感性說服力,並無教訓的意思。

4 comments:

Eric Spanner said...

係:雷,宇,揚。其他部分贊同。

小鬼 said...

"總有人會看到你的微小心意"這段好感動。嗚嗚嗚...
微小的作為往往係攞苦嚟辛(鬼叫你唔面對現實而去講甚麼意義?),大概唯有相信有這樣的人,才能有力量堅持下去吧。嗚嗚嗚...

Anonymous said...

各位:
路過看到七十多篇討論, 不能一一細看, 但對於大家由對一篇訪問起的標題所作的爭論, 涉及到傳媒的責任和藝術/文化推廣(或者你們說的包裝)這大課題, 禁不住說幾句話。
1 文化藝術需要推廣或包裝,這是近十年傳媒才有的觀念,蘋果風未吹之前,沒有人質疑嚴肅文化藝術應該占有一定位置。(即使有多少讀者,即使位置不太多)
2 傳媒的非人生活,資深工作者自有體會,不足為外人道, 其實是要求極高效率及鋼鐵神經(傳統那一句鐵腳馬眼神仙肚只不過是一種身體化的表述),副刊? 唔好講笑啦,我講的是新聞, 在"打仗"(如割喉戰)時更加宛如煉獄, 但這不構成犯錯的藉口, 但起標題起得好不好並不是對錯的關懷點, 因為今天傳媒連"插舊菜"都可以出街,連牛棚書展居然可變成靚女任目及的"人肉書展",咁己經同好壞無關,我們要理解傳媒工作者今天把的"關"已不能細緻;傳媒作為一隻魔獸, 毋須把太多的期許加諸其上, 因而"委屈"了, 其實也不用太介懷, 在互相利用的大原則下, 自然有妥協,一切是妥協的政治和技術, 一時疏忽, 連老手都要裁跟斗,有時只能怪自己唔夠sophisticated, 下次學精D。
3 作為一個在不同崗位做了十多年的記者和編輯, 我只能說: 以前做編輯以至記者, 不是求人賞識的, 而是做好那些報道, 裡面有使命感, 而這使命要有效達成, 隱身其實是必要條件! 如果你不想隱身,做作家好了, 不要做編輯和記者(明星記者其實是一種作家),所以才有筆名以至不同筆名的出現(登徒和單志民的分別, 便是作者和記者/編輯的分別), 才有一人化身千萬永遠不露面的傳媒神話。如果真有微小心意, 那也最好永遠是個秘密。不要告訴我今天, 渴望有人賞識是令人幹下去的推動力, 因為這意味著真正理想的失落。

TSW,或鄧小樺 said...

朗天:

「不要告訴我今天, 渴望有人賞識是令人幹下去的推動力, 因為這意味著真正理想的失落。」vs.「傳媒作為一隻魔獸, 毋須把太多的期許加諸其上, 因而"委屈"了, 其實也不用太介懷, 」

1.「賞識」和「看到」之間有少少差別呢。

2.更為重要的也許是,其中的「真正理想」vs.「作為魔獸」
難道不是神,就是魔嗎?不可以是個sentimental or 人格分裂的人嗎?其實「人」係咪就係「理想」與「魔獸」之間「消失的中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