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物」的定義是「給公眾使用的物品」,則圍欄、鐵馬其實都是由警方使用的物品,警方用它來攔阻公眾,限制公眾的行動。當人民以自己的方式去使用鐵馬或圍欄時,它才成為「公物」。
如果「公物」的定義是「由政府擁有(亦即由人民付錢)」,則我們於焉可以明白,看似中性服務機構的「政府」是一種如何激烈的介入——它可以將人民的資金用以限制人民的行動。
如果你要談公物,那恰恰是韓農在展現一種「將公物還諸公物」的激烈方式。輕柔一點的,是將遊行完將絲帶綁在政府總署的圍欄上。兩者的原理是同一的。
2.肢體衝突
我必須承認,我是個靠咀皮子同渣枝欄筆搵食的人,對於肢體衝突,我實在不在行,也沒有讀過很多有關理論——但我讀的理論,基本都是pro肢體衝突的。以下是以韓農的表現去進一步理解肢體衝突。有關學術理論脈絡,敬請有識之士補充。
有段話(忘了是誰說的,請補充)說得很清楚:「暴力示威是製造最大混亂效果,以破壞社會秩序為主要目的,手段包括放火燒車、擲石攻擊商店、搶掠、以暴力對付警察,另一類是有明確訴求,希望將群眾的政治或政策訴求通過示威放在社會議程上,再通過傳媒報道,引發社會大眾參與討論,這時肢體衝突變成了群眾運動的『劇場演出』。」
我想韓農沒有破壞社會秩序、沒有放火燒車、沒有搶掠,也不用談了。這是肢體衝突,而非暴亂,我想一再重申。而我當然明白,這次的矛盾就在於肢體衝突必然包括了攻擊警員。為何要攻擊警員?因為警員在那個位置象徵了他們所對抗著的世貿勢力,必須以激烈行動去表達對抗,這和焚燒國旗是沒有分別的,都是具有象徵性的。
(不要再講警員也是人不該打,大佬人地都有受傷,而且一定傷過警員,因為裝備懸殊。我也不想再罵一次胡椒噴霧和催淚彈了。)
為何需要肢體衝突這樣激烈的形式?我的理解是,激烈的是對抗的理念、位置與利益關係,而肢體衝突必須表現這種激烈的程度,尤其這是全球千萬人的生計問題,我們的地球的環境問題,人類的經濟關係和意識形態如何決定的問題(大佬人個腦呀)。這是很激烈而嚴重的矛盾,人們必記住。——其實這點不難接受,你看看曾蔭權在124遊行後「已清楚聽到港人訴求」,卻仍然照舊,並一再以「大多數民意」反過為政改護航。因為在所謂理性抗爭的平面化後,很容易便只是數字遊戲。而難道那些抗爭者數目不夠多,那種理念、位置和利益的對抗關係就不激烈而嚴重嗎?10萬人的訴求就不強嗎?韓國的gdp因為加入世貿而上升,韓農的犧牲就理所當然嗎?
而我希望強調:「劇場演出」這個形容,應該是指把矛盾和衝突最大化,而非「虛假的做戲做show」。我希望強調,肢體衝突背後是有真正堅實的支撐的,正類似演員往往在戲裡演繹自己在現實生活中壓抑了的真實情感。
覺得這種只表現理念、位置與利益的衝突的形式太過機械的朋友,且莫發難,請看下去。
3.韓農與港警的分別
肢體衝突是象徵性的,果然有很大程度上是理念、位置與利益的對決。我有很多很憎警察的行動者朋友,我始終不能像他們一樣狠罵警察。我總是忍不住說,其實他們也很慘的。他們都總是答我:是呀,若他們只把自己當作執行機器,100%服膺於建制的意識形態,我們也把他們當機器;但他們若離開自己的位置,作為一個人去反應、回應,我們也會把他們當人。
是的,「劃清建制位置以內的機器和建制以外的活生生的人」大概這就是行動者最大的妥協:既不向建制讓步,又尊重個人。
有報導指有警員指「韓農真係好識做戲」。他指的大概是韓農先幾日表現和平,但其實真係衝得好勁,打得好勁。我想,不少香港人也會這樣想。其實,我們從不應想像韓農會乖乖依照一條不義的示威區和示威路線前進、抗爭。依照他人編定的劇本,算什麼抗爭,尤其這路線和範圍是以保護世貿的人劃定的。禁區本就不義,而且現時的封鎖線還距離警方所劃的禁區範圍好幾百米。
韓農一定會衝突,一定會自選示威路線,一定會想嘗試向世貿推進,否則他們就背叛自己的理念、位置與利益、。於是一定會與我城的運作產生衝突,與警員產生衝突。這幾天韓農的友善表現,不是騙香港人讓香港人以為他們不會進行激烈抗爭,而是表現在抗爭以外,其實他們是怎樣的人,他們其實對香港多麼友善。
而很明顯,香港警察是沒有這種概念的,他們就是認為,那些攻擊他們的人,就是暴徒,就是壞人。〈一位前線警務人員的心聲〉中問的5個問題之中的三個:「1. 我也反對WTO,我也同情示威者,但示威者的憤怒代表可以破壞我們的家園嗎?4. 示威者也是很可憐的,但都不是暴亂的理由,這是和平示威嗎?如此破壞香港不止,還強詞奪理是香港警方故意阻撓,他們可以這麼便宜不被起訴嗎?5. 香港人,懂得分辨是非對錯嗎? 」當中,認同這是「暴亂」(否則何來「破壞家園/香港」的想像,人家都沒有破壞些什麼)的想法,毋庸多言。簡單來說,因為沒有肢體衝突這種概念,他們分不清韓農攻擊的到底是什麼,他們以為韓農攻擊的就是自己,就是香港。事實上,這還可以推出一個更悲觀的結論:他們也沒有分開建制內的自己和建制外的自己,甚至以為建制就是自己。我們一向同時厭惡和同情軍人的單向和盲從,就是這個意思。
這種簡單的暴徒歸類可以是很可怕的,完全可以違犯人權。900名被拘捕的人士中,有很多在落案之前,就受到罪犯式的對待:脫剩內衣搜身,而許多條文上所規定應該要對拘留人士提供的東西,例如水、食物、毛氈,全都沒有。警方並利用許多小動作來顯示權力,包括打電話、喝水、去廁所、要廁紙,都要經過多番協商。這是一位文質彬彬的台灣朋友告訴我的,言語不通的朋友一定更慘。如果香港警方不是食懵了所以小家至此,就是因為把那些人當成暴徒,而覺得可以漠視、剝奪他們的權利。
我想說明的是,熟練的示威者懂得當警方是人,而我們的警方,無論多麼熟練,竟然好像不懂得當人是人。尤其是進了警局之後。天有不測之風雲,每一個良好市民都有機會被誤會為犯罪分子,而在誤會澄清之前,就會不擁有被規定的權利。這不可怕嗎?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啊。
前線警員的勞累,我一直相當同情,我們中了水炮之後,也會叫「過度超時工作 警員回家睡覺」。相比於經常被警察的小動作騷擾的許多朋友,我對警察的態度一直相當友善。除了那個用水炮射我們的警察。我帶口號,也是說「催淚彈」可恥。對於場面浩大的中環一帶,我並不多表示意見,因為我所得到的資料也是從大眾傳媒中得到,不能判斷施放催淚彈是否合理。只是,警務人員的識見和胸襟,實在需要擴展。我今日所見到的台灣朋友,17日夜晚12點幾已經很乖地接受了拘留,應是第一批被拘留的人(因而不存在資源問題),但仍然沒水沒食物沒衣物禦寒;到20日凌晨兩點,他們才被釋放。總共是50小時。如果香港警察,因為自己或同袍受勞累(值勤24小時)和攻擊,而這樣對待無法反抗他們的人,仍是可恥的。
這就是我這次這麼強烈地覺得香港警察冇撚用的原因:所有的力量,彷彿都是建制給予的:精良裝備、拘留的待遇。而他們安於使用這些力量,一旦失去些就十分幼稚弱小(我得一件衫中完水炮由濕到乾而警察叔叔你同我講你唔夠衫?)。相比於韓農以低度裝備,運用智慧奪取盾牌,「人」的味道強太多了。
4.想像.悲哀
有位朋友寫得好,不了解韓國的民主抗爭之路是如何走出來,我們永遠無法了解韓國農民的行動。我們的零三七一那麼美好,終於它的陰暗浮出來了:有人就以七一為例,說我們香港不歡迎非和平的示威者。零三七一竟成為我們狹窄、不接受其他文化的理由。我本想徹底sentimental一下,但本文走理性路子,只講一點吧:韓農的抗爭模式,是孕生於由韓國本身的抗爭歷史(光州事件等等)所拓展的空間;03坎昆的世貿抗爭,其空間由99西雅圖10萬人反全球化示威拓展;05香港世貿的抗爭規模,則以坎昆的抗爭規模為座標——而相對過往歷史,它的規模相對地是多麼溫和,而警方的武力又是多麼不成比例。歷史是倒退著,我們的空間愈縮愈小,壓迫愈來愈大,抗爭愈來愈難。而我們缺乏想像力,是因為我們不了解歷史。
(有人說我談太多自身的和平抗爭,是迴避了真正的矛盾點:所謂暴力,或激烈衝突。我這樣不但對香港的社運抗爭無益,也對被控暴力抗爭的14位朋友不公平。這話是對的。由是我寫。)
5 comments:
謝謝你!
小樺,本來想待自己好好整理想法,才把那天發給你們的信寫上自己的blog,可是盡了力還只是...咁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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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zylife.org/2005/12/2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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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ucao.net/life0506.htm#d051221
謝謝孤草的link,大家都該去看看,因為裡面有光州事件的link。
楚,本來那信就很好,把前面的感性部分剪掉有剪掉的好,不剪掉有不剪掉的好。很多人都會像你那樣想,你,是珍貴的。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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