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2008

這篇文章不是我寫的

但寫得這麼清脆,我也情願是我寫的。如此痛快淋漓,我猜還是一代打女游靜手筆。

網上慾望民主運動
(18/2 《AM730》730
視角,作者名誤植為鄧小樺)

從 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無限上綱至「維護家庭」、從把幾條大學生的性好奇問題渲染至鼓吹亂倫人獸交,及最近把一宗電腦資料失竊案扭曲處理成關乎婚前性行為道德 倫理等等,香港的廿一世紀,在我們毫無選擇與防備的情況下,昂首邁進道德恐慌年代。「道德恐慌」(Moral Panic)一詞是社會學家Stanley Cohen在1972年所創,用以描述六十年代英國主流媒體對當時青年流行文化──尤其是搖滾樂次文化──的大肆渲染報道及抨擊。學者指出,歷史上衛道之 士如宗教領袖在新科技湧現的時刻,皆藉道德論述來將科技妖魔化,如收音機、汽車出現時都曾被認為是「鼓吹不道德行為」;汽車讓鄉民有離鄉別井的自由,於是 上教堂的人數大減云云。自由叫人恐慌,尤其令自以為握有權力者。

娛樂事業本來便是製造慾望的機器,娛樂大財團引誘大眾消費藝人形象來從中獲利,但又要操控大眾消費的方式,委實是自相矛盾。更荒謬者,是財團運用龐大資源 無日無之向大眾兜售玉女處子、只可挑逗不准觸碰等分明純屬虛構的性想像,但又不准大眾有討論甚至拆穿這些想像的空間及權利。香港以及大陸網民史無前例發起 的連線行動,未嘗不可以看成是在催生一種全國性的慾望民主化運動。在這場運動中,萬千網民在享受及與人分享慾望,顯露偶像真實的一面,並無商業冀圖。如果 與人分享慾望是錯,那整個娛樂工業都要被判刑。如果娛樂工業不是整天在賣假,那真實也不會如此有市場。

事到如今,教育工作者就此事可關注的道德議題的確不少,如:有人偷東西但沒人認被偷,那還算偷嗎?為甚麼作為年輕人偶像的藝人,沒有敢做又敢認的風度與素 養?欺善怕惡、先斬後奏、劫貧濟富的執法與司法手法是否極權封建?如果助長偷窺他人私生活是不道德,那妄自評論他人性生活對錯則是否更要不得?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我在想,為什麼鍾欣桐有虛偽的權利而沒有坦誠的義務

如果她沒有坦誠的義務,那麼她要享用有虛偽的權利的時候,結果是?

她明明是受害者,現在卻成為疑似受害者。怪異

TSW,或鄧小樺 said...

小奧,我完全明白你所說的。如果我說,在娛樂圈這樣一個環環相扣的媚俗生產機器裡,坦誠連權利都不算,你會否覺得我為藝人著想到了想太多的程度?

雖然取態的落腳點有些許不同,我還是贊成你嚴苛的取態,只是我優柔寡斷,到了這當頭突然略為軟化了。沈肥肥過世,娛圈可能希望藉此大反撲,重建完美形象。小奧再度下計。

Anonymous said...

這像一場戰爭,不少人為了公平而來,而更多是為了宣洩妒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