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2005

游靜(為何我不能寫得短一點)

作為一個給游靜寫過戀物癖式詳細的論文的人,我時常懷疑自己可以再對她有何置喙之地。

一個作者「中年化」之後經常會有「修辭剝落」的情況出現,當年我同時發現游靜、西西、黃燦然、夏宇都有這個情況(最近發現劉芷韻也有這種狀況)。修辭剝落當然令作品看來不那麼賞心悅目。但我想說的,正正是,文學閱讀的所得(說得真保守)不應只來自修辭所經營的各種玄妙、隔絕而ONE-OFF的效果(這是對形式主義的超越,當然很多讀文學的學生還未到達形式主義這個現代文學理論的起點——我愈說愈囂張,真是討厭),否則,大概就近於戀物癖。

1.現在,報紙上的游靜

作為同性戀者,當然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游靜近月曾經發表過兩篇有關文章:〈一則廣告的啟示 從性向歧視到公民社會〉〈我們恐懼甚麼? 從文學看性傾向歧視立法〉。這兩篇有著相似的結構,上半部頗類似一般報紙評論的,後半部游靜獨特的文體就隱約可見。我就懷念起《另起爐灶》那種時事、藝術、私密混雜交錯的文體(評論散文詩)。

作為有戀物癖的長期讀者,我會覺得游靜好像不太適應於某種「報紙風格」的想像。《另起爐灶》的文章都是在(文化)雜誌上寫的。這不是形式主義式的「文學性」的問題,我早已找到了《不可能的家》那種直白若口語的寫作風格的欣賞方式。只是,看過《另起爐灶》,總是期待,她會找到在各種媒體和文體的疆界裡,找到自覺的轉化方式、無法抹去又充滿懷疑的個人語調。現在這兩篇文都太像「報紙文章」,甚至有些心不在焉。當然,可能是編輯把文章改掉了;我以文學標準衡量報紙評論可能也不公平——但這種對「越界」的期待視野(horizon of expetation),到底也是游靜作品有份築造。

「我遇過無數長期生活在歐美、來自亞洲的年輕人告訴我,他/她們無法回家,因為他/她們的家不接受他/她們。」(〈從一則廣告說起〉)如果我說這兩句有著游靜文體的痕跡,大概有人會說咁都得我都識寫。請先等一下。

2.陀地

〈我們恐懼甚麼? 從文學看性傾向歧視立法〉裡面有許多資料都可以在《另起爐灶》裡找到,而且講得更多一點,更好聽一點。(參〈我說我是,故我是〉、〈我很高興妳是真的,而我老了……〉、〈如果我脫光衣服,你還看見我嗎?〉<-這是一個戀物癖的括號。)。多出來的是張兆和、沈從文和胡適一段情事。我想說的,是游靜明明白白地承認,一種非常平民的「好聽小道消息」(即八卦)心理,所謂庶民愉悅,而她一邊聲調鏗鏘地給這種心理以學術的根據。冒著開罪一眾黃碧雲迷的危險,我也要說,雖然我覺得黃和游的文字形式有點像,但在氣質上來說,游靜有時會非常硬,但很少elegant。黃碧雲相反:即使有時其軟如綿,但經常是elegant的。 即使到發了達的後來,在作品中,游靜好像仍然是一個拖著行李找不到屋的女學生——這種感覺非由情節而是由語言風格帶動:游靜常常說很多的話,串人,一個字一個字的推進,是一個埋身肉搏型的作者(相對而言黃碧雲則迴環,綿長,傾向拒絕)。於是這像中型以上的屋村(其實我沒住過)、你高聲說話的同學、紅色通宵亡命小巴。運動、多音、疲累。非常近。近也是因為,儘管語言的象徵性強,游靜經常固執於語境——符號性的,思考性的。 這些分別,對(現在的)我而言,非常重要。

3.選擇


總會有方法的。問題是,總會有不止一種方法。另一個問題是:其中一種方法會突然向大家宣布,它是唯一的。它是最好的、最可靠的、最經濟、最省力、最能保持安定繁榮、最接近群眾的。然後群眾會相信。群眾並不特別比你或者我盲目、愚蠢、怯懦。我們不應假設群眾是乜乜物物(還是少得罪無處不在的東西比較好),群眾只是非常願意相信方便就手的事情。然後非常不相信。就跟你和我一樣。


上引文字出於〈你的名字是……〉,游靜1993年的文章,原載《越界》,可見《另起爐灶》。我不知道 引文本身能不能說明一件事——那就是對我來說,喜歡游靜並不能完全說是出於選擇。

16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鄧小樺:
我看過了那兩個連結,從行文到論述都不太像游靜...而且/恐懼/那一篇說到未段有點唔清唔楚。我覺得明光社是刻意去得盡一點,因為基督徒有好大部分都係懶懶散散唔燒到埋身都唔知驚。﹝對不起,我也是基督徒不過我都做得唔好但依然都睇唔過眼﹞我知道佢地一早想攪好多簽名呀遊行呀不過反應真係好麻麻,所以佢地今次決定有咁大攪咁大﹝個人猜測﹞。其實我地呢次立法本身原本係冇意見,反正香港有幾千條無無聊聊既法例但係冇人執行。最火既係同性戀者擺出一副含冤受屈幾十年又投訴無門的姿態。其實香港人既包容性真係全球數一數二,我又唔信唔立法佢地真係咁受歧視。相反教會群在維護自己的理念/理想就千夫所指,老實講句,香港有幾何有教會攪d歧視同性戀者既活動。如果立法之後同性戀者自己乖乖入教,咁就立啦。美國也有同性戀者教會,早幾個月前時代論壇還討論過按立同性戀者為牧師。如果按照世界其他國家的例子:假設現在有一群同性戀者真實地受到歧視。立法以後,就真實地會有同性戀者會行使法律權利進行迫害。那麼,立法只是把受害群轉移而非保障市民的利益了。

TSW,或鄧小樺 said...

對不起,我不能同意你的意見。首先,〈恐懼〉那一篇,末段才是「最像游靜」的地方。當然我的游靜未必同你的游靜。

我當然也會有盲目的時候:平機會話而家性別歧視已不那麼嚴重,而最嚴重的是對小數族裔的歧視。我也私下竊想:有咩?唔覺呀!

其實這不過是因為,我是社會中的大多數,所以很多東西都當成理所當然,很多東西都看不見。

游靜確然沒有講得很清楚,但,我想她所模模糊糊指向的便是上面所講的我的問題,也是,得罪講句,你的問題。

整個人類文化都是以異性戀為中心來寫就,我們的標準、價值觀、應對方式,長期以來都不曾為同性戀留下位置,很多歧視都是根深柢固,又或者於平常時隨湧隨現,於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可以這麼自信,說別人不是含冤受屈幾十年?除了欠缺設身處地的能力之外,我想不到其他原因。沒有人能完全設身處地,但起碼要知道自己不能設身處地。

(有很多東西都是不知不覺。舉例:明光社搞過個論壇,是「娼妓應否合法化」。娼妓。這裡面已經有切切實實的大堆預設在那裡。而又顯得那麼平常。教會從來都彬彬有禮,不見得擺明講「我歧視你呀」,正如沒有恐嚇者會在恐嚇時說「我恐嚇你呀」。)

我不常恐懼——我恐懼的原因都非常個人,所以沒有人和我分享類似感覺。所以我也不太能從情感上理解,「因為恐懼而看不見」是一種怎樣的狀態。不過,從文字分析而言,你的留言中,確有些字眼暗示出「恐懼」的尾巴。諸如:「唔燒到埋身都唔知驚」、「乖乖入教」、「同性戀者會行使法律權利進行迫害」這些字眼。有些價值觀是根深柢固,甚至不因說話的人本性善良而有所改變。

我以前也對性工作者有恐懼。我以前也害怕被人問價(當然我到而家都未試過,哈哈哈)。我不能認同,我因為去掉某些預設而對她們不再害怕,是出於一種「迫害」。

我反對說同性戀者所受到的歧視並不嚴重。尤其這些出於教會人士之口。不是出現類似暴力的語言或者行動才算是歧視,彬彬有禮地說「你是有罪的/不正常的/你破壞社會了」,也是歧視,是對他人身份的否定。而宗教人士總是溫文有禮西裝骨骨地講充滿不公的價值預設的話。

而至於「香港人的包容性真係全球數一數二」,對不起,或者我們居住在不同的香港。當綜援被設定為社會負累、泳池發現糞便「疑便新移民小童所為」、貧窮原因是因為每天有百多內地人來港、大學的小學系不斷被削資、遊行至今仍被標籤為「激進」,我實在不能同意你的話。尤其在性/別問題上,香港一直被認為是兩岸三地中性觀念最為保守的地區。而且,我認為,這次立法(如果)失敗,將再次彰顯香港是一個不能理解自己擁有之多元文化的地方。

香港沒有同性戀者教會,我也竊以為是香港宗化狹窄的表現。另外,被你援引的美國例子,他們那裡是有反性傾向歧視法的吧?

Anonymous said...

小鬼 said...

小樺,"一則廣告"那篇的確因"篇幅關係"給cut到體無完膚。另一篇就不清楚了。你的ust e-mail還work嗎?可以fwd個full version給你~
p.s.雞的版面。現在有新進展嗎?^^

TSW,或鄧小樺 said...

marsha!謝謝你的關心。
其實如果游靜不介意,可以在這裡貼嗎?

又或者,你可send到我電郵:
t_for_thesis@yahoo.com.hk

Anonymous said...

可能我印象中的游靜還停留在裙拉褲甩的時代或者是編幅刪減之故不用深究。不過我要謝謝你的,當我反覆思考之後,有兩點我是非常認同,1) 我無法真實地設身處地;2) 可能我的言詞或行為傷害了他們而不自知。

至於那一系列列舉的歧視,我相信它們並不是同類的。「綜緩」我是支持的,但現在的制度不完善,所以很多真正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合理的分配。「泳池發現糞便」那論調我沒有聽過,不知怎回應。「貧窮原因」是觀點角度,我沒法否認他們加劇了住屋和就業率的負擔。當社會的總資產以平穩的機率增加,但人口不合比例增長,在增加人口中沒有帶來外來資金的情況下,便會令人均生產總值下降。「大學的小學系不斷被削資」這是資源分配者對於小學系的不重視,或者說是決策者對知識的理解以經濟原則為大前提。

香港有沒有同性戀者教會,我想是關乎同性戀者信徙的人數和他們本身的凝聚。如果他們要有,就算有反對聲音也阻止不了他們。你看看灣仔那幢金碧輝煌的聚會所﹝希望你知道我所指...﹞。最後那個問題我不知道答案。但你說得對我的確恐懼他們會用反歧視法來迫害我,因為我不想有一天我對別人說我支持一夫一妻制或者因為我看聖經而給控告歧視,我是真的害怕因為我不知道自己能否依然堅持。

by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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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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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id...

我的學士論文也是以游靜作品為研究對象。雖然很希望不以戀物癖的方式研究她的作品,奈何客環境限制,終究我也成了個患有戀物癖的人。由於道行尚淺,而我對游靜的喜愛幾近祟拜;即使她不再像從前一樣,我仍會找許多理由為她開脫(幾近盲目)。正如當初我死要話佢唔係以暴易暴一樣。
印象中游靜並非首次以「特約記者」的名義發表文章,亦不是現在才變得「正常」。翻查資料,她在00年發表的評論(載《公正報》)就跟《另起爐灶》分別甚大。我是這樣想的,正如我在論文中提到——「筆者相信創作時期與發表渠道的差異足以影響游靜在若干創作母題上的表述手法 」。我們看見游靜游走於不同文字媒介,深信無論如何,游靜總能予讀者驚喜。但不得不承認,一個作家總有他/她受制/妥協的時候。這一點對於以文字為抗爭工具的游靜而言,可能並非壞事。
不止一次,我聽到人們說游靜的文字是「暴力的吶喊」、「過於强硬」、「唔知佢講乜」。假如現在更多人讀懂游靜的文字,人們不會認為作者擺出一副壓倒性姿態,即使我較喜歡游靜過往的作品,我仍會(樂觀地)期許游靜現在的文章,是讓大眾明辨是非的生活力量。
又,翻查資料,游靜接受謝仁昌訪問時謂(03年),「我常常問自己為甚麼要拍電影?為甚麼不寫一本書或一首詩?現在我很直覺的要跟更多人溝通,我要親近群眾。[……]在香港寫文章,大概是寫給二十個人看的,完全沒有群眾基礎。」個人認為上述引文某程度亦解釋了游靜的改變。
作為卑微的游靜迷,我能說的只有這些了。
P.S.很欣賞小樺敏銳地指出游靜跟黃碧雲的差別。我只記得自己睇黃碧雲時好似俾針拮,看游靜時個心好實,但個腦又要跟住佢係咁轉。

Anonymous said...

看到有留言說:「因為我不想有一天我對別人說我支持一夫一妻制或者因為我看聖經而給控告歧視...」

噢,看來「明昆社」真的「明昆」了大家!

TSW,或鄧小樺 said...

TO THOMAS:

我舉那些例子要說明的是,香港的社會極度欠缺包容性。引申出來的問題是,我們應該特別小心所處的社會在我們身上留下的痕跡。例如,有人說了我們不知道的事物,應該份外留神。

有個例子可能可以鼓勵你。我們不是常說「恐同症」嗎?有一篇文章追溯福柯的理論,大意是說,「恐同症」這個標籤,有著像以前將同性戀者定義為精神病人(大概係咁,福柯愛好者請指教)同樣的暴力味道。雖然有人出來澄清福柯理論究竟如何如何並說「恐同症」不是病理學名詞,但inmedia的(支持立法的)人大都開始對使用這個詞懷有戒心,絕大部分人都不再使用(除了一個人,同那個人講什麼都沒有用,那個人只懂重複自己的話,這就是可怕的死硬派,什麼性傾向都一樣)。

如果是比較善良明理的人邊緣者(及支持者),獲得了比較不那麼邊緣的位置之後,不見得就會發瘋反撲。如果出現那樣瘋狂的反撲,比較善良明理的人也會出來修正。在世界演變之際總會出現一點這種善良的光,一如現在比較支持政治正確的世界富豪之所以比較有良心,據說是因為他們是在社會變革之際得到了好處(見馬國明《馬國明在讀甚麼》,篇名忘了)。

你之所以會害怕支持一夫一妻制和看聖經都會被控告,是因為有一種保守宗教的論述,稱一夫一妻制是同性戀破壞的。在我們這種根本不相信這種論述的人而言,根本兩者的關係就疏而且遠得很,不足以構成嚴密因果關係。何況,有很多同性戀者都是基督徒。(當然,也要看是怎樣支持和怎樣讀聖經。)

克莉絲蒂娃《恐怖的力量》分析了耶穌的出現如何將人變成主體,因為污染的來源來自人本身,人必須為自己負責,因而人成為了永恒缺失的主體。她的論述很有趣,我在這裡不能詳細引述。說回來,我想在面對現實的時候,我們不應總是認為某某現在可見的效果是人自己的問題,而應看到人背後的社會脈絡的影響。例如,隱蔽青年的出現,不應被解釋「現在的青年人自己不上進」,而應看到社會對人無所不在的影響。這樣我們或者會比較有能動性,社會的變革也會較為可能,人不致成為縮在自己的窩裡的孤立主體——當然,這些都是我所未能真正解決的問題。

to by:冇野呀?!你卑微?如果我當年做游靜時有你現在的理論水平,我現在都不致於總是因為讀得書少而自卑不已……

我只是認為,「那些個人、不可解的東西其實可以幫助游靜與大眾溝通」,這個想法一早已被游靜經過。

TSW,或鄧小樺 said...

錄音不斷播放:

多謝各位匿名者。其實你們可以在回應時選「其它」,那麼便可既不暴露身分,又享受命名的樂趣。

TSW,或鄧小樺 said...

PS.THOMAS

這是一位基督徒的文章,可以去看看。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39522&group_id=82

Anonymous said...

謝謝 by,掛住表達忘了讚讚樺對黃碧雲和游靜的比較。

那篇文章的 link看不到呀~~!

小鬼 said...

小樺:游老師說只可forward不可post,因為有可能會在別的什麼地方刊出full version (不過現在保守新教勢力抬頭,報紙雜誌都未必敢'得罪客仔'),所以你還是check e-mail啦~
另,資料補充:香港有同志教會㗎!叫基恩之家。另外也有一些同志團契組織之類的。看不見不代表不存在啊~~~~~為甚麼基督徒就一定不是同志、反立法、自以為是的道德佬,而同志就一定激進、濫交、不能是基督徒?????(在人家的blog中發瘋,不好意思。只是游走在左翼平權思想與右翼福音派教會的我開始有點兒精神分裂)

TSW,或鄧小樺 said...

小鬼:很好呀,請繼續講。我最喜歡有人在我的blog裡面發瘋。

我貼的文章是一位反同性戀但又支持立法的基督徒史偉文寫的,貼在inmedia,文章下面還有很多討論,可以看看一些基督徒的反應。inmedia的server最近常常不穩定,試多幾次啦,thomas!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39522&group_id=82

史偉文個人的blog

http://homoissue.blogspot.com/